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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坊店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0 10:5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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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油坊店实验学校设立以校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校(园)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校(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和经营实际,确定高风险的食品品种和加工制作环节,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

四、制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等计划,并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各校(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制订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监管信息、管理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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