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坊店实验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办法
一、参评范围
1、凡属学校有关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信息技术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均属评选范围。
2、曾经参加过市、县评选而目前尚未取得新进展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3、申报参加评选的科研成果应是已立项的校级以上课题。
4、如果研究成果是与校外研究者合作的,则本校研究者必须是第一署名或报告的执笔撰写人。
二、评选标准
1、课题研究类评选标准
实践性:有具体的研究过程;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有清晰的操作框架;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科学性:主题鲜明,符合素质教育理论;实事求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结论正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先进性: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内容;具有领先性的研究角度;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具有典型性的研究特色。
2、教育教学资源类评选标准:选题的典型性;叙述的生动性;反思的深刻性。
3、成果应用类评选标准
实效性:指成果应用后能够解决本校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与原成果相似或更佳的效果。
科学性:指在教育实践中对原成果理解正确,应用中资料分析合理,计划完备,措施切实。
创新性:指在成果应用中有所发展和创新,在应用过程中提出新的认识,丰富了原成果。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科研成果,由研究者本人填写申报表,向学校科研室提出申报。
四、评选机构
1、由学校组成“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小组,负责考核评定。
2、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室负责进行。
五、评选办法
1、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
2、由科研室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
六、评选程序
1、申报课题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上交有关材料。
2、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和表决。
七、奖励办法
1、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
2、由学校召开教育科研成果颁奖大会,向科研成果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