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石实验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重实绩、重贡献、重责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规范学校内部分配方法,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统筹兼顾的原则。考核分配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及工作业绩。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每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
三、实施办法
1、考核对象与考核方式:实验学校校长由教育局考核,实验学校人员由实验学校考核。
2、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从职称、职务、工作量、考勤、业绩奖励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5:0.5:2:1:1.5比例分配。
(1)职称:按照教职工职称绩效的50%,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即可。
(2)职务:校长、副校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班主任及其他承担相关行政工作的人员,按照400、300、200元每学期标准发放。
(3) 工作量:每学期总课时除以教师数为基本课时量。超过按照每节课30元发放,达不到按照每节课20元扣发。
(4)考勤
A、因事假、病假一个月未上班人员,本月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B、因事、因病请假者,按照每次20元扣发。旷课一天扣100元。直到考勤奖扣完为止。
C、迟到、早退间出一次扣5元, 缺课一节扣5元,旷课一节20元。学校组织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工作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等)每迟到、早退、中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直到 考勤奖扣完为止。
(5) 业绩:
A、班主任系列:
①根据每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奖励:第一、二名为第一档,第三、四、五名第二档,其他为第三档。分别为200元、160元、120元。
B、科任教师系列
①科任教师按照《成绩检测办法》排名,前8名为第一档,第九到三十名为第二档,其他为第三档。奖励分别为200元、160元、120元。
②无教学检测成绩人员所从事的科目如在上级组织的活动中受到奖励,认定为第一档。除此之外则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平时工作进行认定。
C、其他
1、个人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发表文章或获奖(以教育局、师校下发通知和证书为准),按国家(500元)、省(300元)、市(200)、县(100元)不同等级分别获奖励津贴。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指导学生发表文章或制作作品获奖(以教育局、学校下发文件和证书为准),按国家(200元)、省(100元)、市县(50元)不同等级分别获奖励津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元)。注:如业绩奖励津贴不足部分由经费列支。
2完善体育、音乐及其他岗位教师评价。将体育、音乐、美术等承担课余指导学生训练和比赛纳入绩效考核,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智慧课堂运用、指导参赛和送教上门任务计入工作量,并根据情况,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不少于200元)。
四、岗位管理要求
1、班级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发现一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20元:
(1)不服从学校管理、未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敷衍塞责的。
(2)家校沟通不及时、工作方法失当、学生常规管理及思想工作相对滞后。
(3)班级备品管理混乱,物品遗失损坏严重。
(4)班风不纯、学风不正,班级纪律涣散,无法正常教学。
(5)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手册记录不合要求。
(6)教室、担当区卫生脏乱差。
(7)班级文化建设不完善,更新不及时,缺乏艺术性。
(8)晨检记录/家校沟通记录/帮教记录/评价手册/德育工作纪实不完整。
(9)主题班队会(每学期4次)召开不及时,记录不完整。
(10)班主任工作计划和总结不合实际、上交不及时。
2、其他岗位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或完成效果不佳(各种计划总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听评课等)每发现一次扣15元。
(2)不服从工作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违反工作纪律及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及其恶劣影响的,扣发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恶劣的调换现有工作岗位直至终止聘任合同。
(3)因病、事假出现缺岗,外雇人员所需的劳动报酬用当事人相应的绩效工资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任课的连续性、班主任的连续性)。所雇用教师考勤出现缺勤情况,从当事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4)婚丧嫁娶、公出、培训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按当月的50%发绩效工资。
五、有关事项:
(1)按要求公示后上报当月考勤、考核结果。
(2)以上扣发款项全部列入业绩奖励津贴。
(3)本方案解释权归金寨县花石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