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花石实验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育经费收支使用财务管理,有效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及监控各项收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明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压实责任,严肃财经纪律,有效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现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其他非税收入必须及时按规定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做到票款、帐款同步。严禁各学校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滥发津补贴、收入款不及时入账等行为。
4、严格收费管理。学校要加强行风建设,提高认识,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等。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支出具体如下:
(1)、为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活动正常展开如培训费、打印费、教研活动费,文体活动费等教学业务费用支出,
(2)、维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日常公务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
(3)因公发生的租车费用。
(4)公务接待、会议费等。
(5)学校团委、工会等部门发生的经费开支。
(6)为学校运转的各项后勤支出中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等。
(7)召开大型会议或组织相关大型活动的教学业务活动费。
(8)其他未尽事宜。
3、日常办公物品购买实行定点定人采购,定期结算的办法,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三、财会人员职责
学校财会人员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财务人员对经手的会计资料必须做到手续规范、开支合理、票证齐全、记载清楚。
四、审批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育教学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县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五、审批权限
1、学校经费收支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财务审批工作全面负责。受校长委托,分管财务副校长可行使财务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财务收支合规性。
2、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各学校单项金额在1000-2000元的经费开支,须报总务处、校长室研究同意、办公室备案,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学校大额经费支出单项每笔在20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经办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先报总务处说明用途原因;由总务处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批示后再行实施。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成规定程序,再予以执行项目。
4、学校日常收支实行责、权统一的原则。实行经费支出归口管理。各学校负责人、各学校每一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执行本校职能部门经费支出的责任人,对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监督核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5、学校严格执行收支审批手续和批准权限: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村小、教学点、幼儿园)的所有支出,由实验学校校长审核;明确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一个法人、一本账、一支笔审批”。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六、审批程序
1、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票据及清单及其他附件)必须由经手人签字、部门负责人(证明人)签字证明、本校校长核实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注明用途后签字确认。
2、报账人完成上述手续后交本校报账员,报账员确认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后做好报账封面后签字,集中报理财小组审核。
3、经理财小组审核后报账员提请学校理财小组组长(校工会主席)签批、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财务审批、实验学校校长(法人)审核。
4、完成上述后,报账员将原始凭证及打款明细交会计室报销入账。
各级审批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审批流程:经手人持相关经济业务的凭证(经手人签名、注明事由) → 证明人(验收人)签名 → 职能部门(总务处、教务处、办公室、各教学点校长)、理财小组审核 →出纳(报账员)签字 → 理财小组组长(工会主席)稽核 → 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 → 校长(法人)审核 → 主管会计审核报账、入账→ 财务公示
七、其他事项
1、校长若因学习、工作等原因离校一个月以上的,在此期间学校发生的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副校长行使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2、校长的发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审批,按程序报销。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严禁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监督。
4、本制度解释权归花石实验学校校长室。
金寨县花石实验学校
2024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