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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斑竹园实验学校职称评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21 10:2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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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师的德、能、勤、绩为依据,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为出发点,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定原则
以教师任职期间工作业绩为主,兼顾德、能、勤、绩等方面,经课堂评估,量化考核,职评小组综合评议,推荐上报。
三、职评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  方临勇  吴方军   熊 振  
副组长:  徐祖联  肖 毅   鄂杨帆   罗应华  肖少军
成  员:  黄蓓蓓  李国垠   曾 光  林志东   王诚颖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效果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备符合条件的教育教学能力证书。
(三)参加职称评审:中师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具有任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证书。
(六)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一级教师资格证(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任现职满五年或以上)。
(七)参加中级职称评审:二级教师资格证(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任现职满四年以上)。
(八)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九)须担任学校教学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评聘分以下几个环节进行:组织符合条件评聘的教师申报。
(二)对申报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估,评估以职评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骨干教师担任听课评委,评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估,并评分。
(三)量化考核。
1、品德方面。(此项由职评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不记名评分,须达到合格以上方有参评资格)具体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维护学校荣誉。
(3)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5)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
(6)对下列情形实行的一票否决制,①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②故意不团结,挑拨他人不团结,打架骂人,制造矛盾,抵触领导,态度恶劣的,恶意告状的。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以盈利为目的,长期热衷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的。⑥私自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和其它商品的。⑦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和变相索取钱、物的。⑧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⑩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以上行为,凡经学校约谈的,自约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评。
2、能力方面。
具体要求:
(1)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教学基本功达标。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3)熟悉本岗位业务,能贯彻新课程理念,能完成课堂常规教学任务。
(4)能熟练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
(5)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培训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6)能运用远程教育资源进行教学或教学研究。
3、出勤方面。
具体要求:
(1)工作量以有关规定的量化标准为准。(或学校安排的工作量为准)
(2)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缺课。
(3)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4)对下列情形实行扣分:①不履行聘用合同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该项不得分。②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以及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特殊情况除外,如:红、白大事(必须是直系亲属)、住院治病及产假(要有市局指定医院证明)等】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调课,经教育不改的。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经教育不改的。③学校常规教学工作检查中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如各科作业的布置、批改量、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总结、论文等材料不齐的。(以学校检查记录为依据)以上德、能、勤三项综合评比,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4、成绩方面。对以下情形实行优先考虑:
(1)教研成果(限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备案、考评课、优质课、教师技能大赛等)。教师参加教学能力相关比赛(含指导教师奖)参加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参加省级教学能力相关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参加市级教学能力相关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参加校级教学能力相关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含优秀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有相关项目教师优先考虑。)
(四)组织申报教师进行个人综合材料展示,即个人述职(时间为5分钟内)。听取述职人员为斑竹园实验学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五)职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六)职评领导小组根据课堂教学评估、量化考核、综合评议等三项的综合评价确定为个人的最终等次,以岗位空缺数确定为本年度的推荐人选。从教龄按顺序确定人数。
(七)公示推荐名单,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听取群众对推荐人选的评议意见,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职评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经以上步骤后,最终确定推荐名单。最后学校推荐人选办理相关材料上报。
六、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
1.结果依据主管部门评审为准;
2.争议解决办法:学校职评小组进行复议研究讨论争议情况,形成意见,依据学校考评细则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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