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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斑竹园实验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21 10:29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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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全校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以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人为本、重在优质优酬和多劳多得的指导方针,特制定斑竹园斑竹园实验学校2023-2024学年度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组
组  长:方临勇
副组长:吴方军  肖  毅  熊  振   彭永利
成  员:徐祖联  王诚颖  黄蓓蓓   曾 光  李国垠  林志东  刘丹丹   周祥云   刘 彬
      
二、绩效工资分配总体原则
1、实行按教职工德、能、勤、绩、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按劳分配、注重实绩的原则。
3、推行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操作方法
采取百分制量化普法的办法对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分配:师德考核:15分,工作量考核50分,出勤考核10分,教育教学业绩考核25分。个人绩效工资按“个人考核得分/100*教育局和人社局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教职工考核人数”。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多余部分(教师未得满分而被扣除部分)作为奖金对在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取得优秀成绩人员进行奖励。
师德考核: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有违反金教人【2018】28号《关于印发<金寨县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期中之一者师德考核不得分。
出勤考核
满勤奖一学期为500元(100元/月)。
缺签到一次扣工资5元,一次会议、集体活动不参加分别扣10元,旷一节自习扣20元,旷课一节扣40元,扣完为止,每学期缺签次数在一周以内视为满勤。(法定假按文件执行)
(三)工作量
1、核算出全校总工作量(课时+自习+折合课时+教辅课时)。
2、个人基本课时量定为8节,平均课时为13节。
3、个人课时量=基本课时+超课时+特殊津贴。
4、基本课时津贴定为80元/节。
5、每节超课时津贴125元/节。
6、特殊津贴为50元/节(纯课时—平均课时)。
(四)、工作成效考核
1、教学奖励工资
①在期末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中,单科班级平均成绩获第一名次的,语、数、英分别奖授课教师200元,政、史、地、化奖授课教师140元;获得第2名的,语、数、英分别奖授课教师140元,政、史、理、化奖授课教师70元;获得第3名及以后名次且平均分不低于第一名10分,语、数、英学科分别奖授课教师70元,政、史、地、化奖授课教师35元,低于10分的取消该名次奖。(注:同学科平行班同人所授课,平均成绩低于5分的,取消下一个名次奖)
②对于不参评学科,按每班次授课15元/人发放给授课教师。
③在期末教学质量监测中,班级平均分与第一名相差20分(包括20分)以上学科授课教师不得享受单科奖项。
④在期末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测中,单科年级进入前1-20名学生,按10元/生奖给语、数、英授课教师,5元/生奖给政、史、理、化教师,单科进入20—50名,按5元/生奖给语、数、英教师,3.5元/生奖给政、史、理、化教师。
2、承担校、县组织的公开课,研讨课教师,每上一节分别奖100元、150元,参加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奖100元次/人,每人每年不超过2篇。
(五)非教学人员及教辅行管人员工作量核算。
1、根据教人[2012]15号文件及《金寨县2018年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核定行管人员课时。
校长课时系数:1.0—1.2;副校长0.6-0.8;二级机构负责人(正职):0.5-0.6,副职:0.3;主管会计:0.8-1.0;专职督学:0.8-1.0,兼职:0.3;群团组织:系数为0.5-0.6。班主任:0.5.

2、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
(1)工勤为5课时。
(2)图书管理员为5课时。
(3)留守儿童辅导员为5课时。
(4)两操折合为6课时。
(5)学籍管理员为4课时。
(6)各教研组长为1课时。
3照顾课时
(1)男55岁、女50岁以上同志以1节基础,随年龄增长每满一年增加1节至6节课时为止。
(2)退休教师在退休的那学期学校不再安排任何工作,享受国家发放的津贴。
(3)不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享受3(1)的照顾政策。
(六)除以上学校实际细节外均遵照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金寨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教人〔2022〕40号)进行相关考核。

四、特别说明
1、对事假每期累计超过5天,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教师,自之后一日起按天数扣除每天各项绩效工资,即:

        个人绩效工资总额
捐款额=————————×(超事、病假天数)
          每期教学天数

2、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依据金寨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金人[2004]7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长期病假且不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按金寨县教育局[2009]35号文件精神执行,法定假按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金政办[2007]085号文件精神执行。
注:
①事、病假必须经中心学校批准,并履行请假手续备案;
②事、病假规定如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规定相违背,以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规定为准。
3、授课教师以本专业为主,以非专业为辅,紧缺学科可以适当调整。
4、除学校原因外所有授课教师(男55、女50以下)必须代满基本课时量,否则下差部分从绩效工资中按125元/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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