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金寨县沙河实验学校 > 教师管理 > 绩效考核

沙河实验学校绩效考核

发表时间:2024-03-21 10:11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字号:[  ]

   金寨县沙河实验学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新出台的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切实改进我校近年来在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结构与比例不合理以及教师争论疑议比较多的一些焦点性问题,进一步优化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完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强教师履职的效能,整体上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树人质量,特修订本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继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指导,以"提升质量、构建和谐、生态发展"为实施目标;坚持"以德为先、人文关怀、按劳分配"的考核原则,切实改进并优化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让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勤于耕耘、业绩突出的教师劳有所得,受到褒赞,努力发挥教师绩效工资的调节与激励作用。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原则。学校组织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有效。
    三、考核对象
  实验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师,依据实绩考核后向所有在编在岗的教师进行二次分配;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考核按金寨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考核内容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内容包括在编在岗教师的师德行为表现、岗位考勤、职务工作量、教育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教师专业发展、兼职与表现分等七个大项构成。
  五、资金来源与分配办法
  1.教师绩效工资中个人工资总额中的25%部分,按规定由学校集体统筹,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量化积分考核后分配。
    2.统筹的金额包括:各校校长与班主任、及教务主任会计等各项管理津贴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去向包括:(1)校长管理津贴;(2)、班主任及会计津贴;(3)工作量及教育教学质量。

  六、领导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
      长:赵良海

  副组长:赵良平 童学理 钟启坤

  员:卢静 杨显武 邓家龙 丁锋

(二)各考核组成人员及分工安排:

  1.学校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有效指导下组织实施,坚持以"以人为本、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范、合理实施,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客观。
    2.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精细操作,规范严密,科学合理。考核方案原则上在学期初修订后颁布,让全体教职工明确工作的目标、努力的方向、应尽的职责;过程性工作情况记录与考核教师的结果定期向全体教师公布,材料客观、详实,接受全体教师监督与质疑;汇总后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须经多数教师同意认可,表决通过后分配兑现
    3.考核人必须严格操守,尽心尽职,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行为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情节从绩效总分中扣处考核人102030及至50分,并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取消其考核人资格。
    4.教师有对考核情况与结果的知情权,对考核公布的结果有据提出质疑。考核主、客体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调查、了解、协调及定性,存在错误、失误的及时纠正。
    5.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从量与质两个维度进行综合定性评价,因此教师对于学校统筹安排分配给自己的教育教学一切工作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讨价还价,不得互相攀比。教师应将立足点和主要精力用于做好工作上面去,以求取得好的工作实绩与绩效考核结果。
    6.学校中下列几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待遇规定:
    (1)请长假的教师,需提供完备的请假及批复手续,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按实验学校规定执行。
    (2)在编但不在岗的教师,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扣除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3)教师休产假或因公致伤需病养等法定假,在规定休假时限内的,不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4)经教育局批准,借进或借出的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验学校的规定发放。
    (5)学校外派支教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与受援学校的考核结果相同档次分配发放。
    (6)离职进修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关政策执行,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的二次分配。
    7.考核严格参照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细则中无参照遇疑议的研究表决通过执行。

  8.其他特殊情况:结合上级政策,由学校考评组研究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