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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河实验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21 11:3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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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服务期特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以学年度为时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全校总工作量/全校教师数=人均工作量。超工作量加分,工作量不足减分。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

2.个人因各项工作受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乡镇)通报一次分别扣5、3、2、1分。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学校主要负责人打分占20%、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含群团组织)占40%,教师占40%。

2.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

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4:5: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四舍五入)人员。考核结果需反馈给每位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有以下十一项行为之一且查证属实的,直接确定定为“第三”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以量化考核的等次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分配教职工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因违规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

六、考核的有关要求

评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89分,一般为70-79分,较差为60-69分(低于60分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否则评分无效)。学校要将教师量化考核资料归档管理,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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