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河实验学校组织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全校性大型活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活动方案(计划、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并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报送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备案;10人以上集体外出活动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活动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以书面形式将活动详细信息告知监护人。
三、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准备常用药物和应急物品。
四、活动应有具体责任人,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全程陪护和管理。
五、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对交通工具进行检修, 并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
六、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
七、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