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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河镇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

发表时间:2025-02-20 13:2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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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纠纷的相关部门地点、联系方式  
 部门:金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电话:0564-7061336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观音冲路北(老司法局院内)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销毁。
(三)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调查病人及家属。
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调查旁观人员。
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
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
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
(四)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五)处理医疗纠纷时,
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
扰乱医疗工作秩序,
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六)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制订出处理意见。
(八)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九)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十二)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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