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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金江实验学校校舍安全管理

发表时间:2024-03-19 10:52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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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舍安全管理的范围: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桥梁、围墙、锅炉房、配电房、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2.校舍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保卫处为校舍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总务处为校舍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的管理检查工作。

3.校舍安全管理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雪、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4.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批准,当地城建部门参与技术指导。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5.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对在建工程要进行规范性验收。各种工程在施工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

6.建立和实行学校校舍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增强质量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建设。

7.对学校工程建设,根据建筑防火、防震、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隐患,以杜绝不良后果的产生。

8.对学校的隐蔽工程、建筑物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所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以确保师生安全。

9.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健全工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0.加强宣传,增强防患意识,认真执行《校舍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1.凡对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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