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金江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4.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一本账”制度,学校所有财务收支均纳入县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坚持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校长审核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优先保证教学业务支出和学校正常运转支出。
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学校发生的经济活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财务状况。
(二)会计核算管理
1.坚持“一本账”制度,学校所有财务收支均纳入县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
2.学校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3.学校设立现金日记账,对发生的现金收支进行逐笔逐日核算。
4.学校设立低值易耗品台账,如实反映学校物资的领、用、存情况。
5.学校设立经费收支、往来款项辅助备查账,对学校经费收支、往来款项进行辅助核算,并定期与县会计中心对账,发现误差,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三)预算管理
1.严格执行《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学校年度收支预算。
2.学校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成立由教育处、教学处、办公室、总务处、少先队、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参加预算的编制。
3.学校所有收入均应编入收入预算,不得漏编。
4.学校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口径、标准编制,优先保证教学业务支出和学校正常运转支出,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5.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收入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
2.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规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支出管理实施细则》、《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学校年度收支预算经审批下达后,应严格执行预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2.向单位购买货物、劳务及服务等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发票必须内容完整(包括税务章、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票、付款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字迹清晰,大小写一致。各项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重开发票。
3.涉及批量购物,未注明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带明细单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4.支出发票报销时需有至少五人签名并注明事由,包括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分管部门负责人初审、校长终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时报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5.学校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凭证上还需写明支出的理由、用途,方可签批报销。
6.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的发票须经会计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票予以退回,要求补充完整,审核完毕,方可付款。
(六)备用金管理
1.学校不设备用金账户。
2.因公办事小额费用一般由经办人先行垫付,待报销后由学校资金账户直接打卡支付;确实需要垫付的大额费用可以申请负责人审批办理借款,及时报销后付还。
(七)采购(物资)项目管理
1.学校采购项目须根据学校客观实际需要按需采购。
(1)0.2万元以下零星采购原则上经办人需填写《零星采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经办签字或审核签字,分管部门负责人初审,校长终审后方可采购;如有急用零星小额办公用品等采购需向分管部门负责人请示并征得同意后再实施采购。
(2)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0.2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编制项目预算清单、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审批后,通过市场调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一家供应商,经学校会议研究后,通过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3)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编制项目预算清单、书面报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审批后,通过市场调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经学校会议研究后,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4)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编制项目预算清单、书面报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审批后,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委托一家有经验的社会代理机构,经学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采购。
(5)货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教代会或教师会通过,编制项目预算清单、书面报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填写《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审批后,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委托一家有经验的社会代理机构,经学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开采购。
2.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金教财〔2022〕6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1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根据金政办〔2022〕5号、金政办秘〔2022〕75号要求,发包人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操作程序为经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后,编制项目预算清单、书面报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填写《备案表》、《限价审批表》,教育局主管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办发审核意见书后,学校组织项目小组人员通过会议研究确定完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或直接发包。
3.物资采购计划须根据物品的日消耗数、保存期限、进货难易程度以及订货期等因素来确定,避免积压变质。
4.物资采购人员须本着“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直接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质优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物资采购验收人员须严把质量关,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
6.对于批量的、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实行采购小组负责制(3人或3人以上)。
7.属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标注为网上商城的货物应使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线下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规定办理。
8.相关文件有变化时,及时执行最新文件政策要求。
(八)物资验收管理
1.对于学校所购物资,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
2.物资验收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
3.验收人员须本着“公正、认真”的原则对所需物资进行验收。
4.验收人员根据采购人员采购物资的发票、明细单据、物资采购计划单对物资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的验收。具体包括:
①物资的种类是否与计划物资相符合。
②物资的价格是否与计划价格、市场价格相符。
③物资的数量是否与计划数量相符。
④物资的质量是否合格,有无破损、次品现象。
5.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存在问题时,可予以拒收,并及时向校长反映。
6.物资验收完毕,验收人员需在送货单或验收单等单据上签字。
(九)物资保管
1.对于学校消耗性物资实行消耗性物资管理制度。执行“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2.消耗性物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好物资台账,做好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具体包括:
①对验收完毕的物资,当天根据明细单据按物资类别入库登账,填写物资采购的日期、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②领用物资人员经保管人员的许可才领用,保管人员及时登账,填写领用物资的日期、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字。
③保管人员对结存的物资要经常自查,做到账物相符。对于正常损耗的物资应及时向校长说明原因,经同意方可作出消账处理。
3.物资需分门别类,摆放整齐,推陈储新,注意防潮、发霉,防止积压、破损、浪费、被盗、私用。
(十)固定资产管理
1.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①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②低于固定资产核算的,但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的财产(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等)。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用结合”的原则,使学校固定资产保存完整,不受损失。
3.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使用责任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分布情况,按使用者和存放地点把管理职责落实到室、班、人,定期检查,属于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4.学校的电教设备、仪器、图书、体育器材、音乐器材一律由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学校的办公设备、学生的课桌椅落实到室、班、人。
5.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增添计划、验收、审批制度。
6.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制度,按照组织分工,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必须分别设置固定资产账册。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7.对各类资产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还办法,规定职责与权限,妥善管理。校内借用,要及时进行登记,借用人员要签名;校外借用,由借用单位或经办人立下借据,经校长同意方可借出;教职工因单位变动或到龄退休,本人应主动交还属于学校的办公电脑等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造册做好归还登记。每学期末,对于借出的资产应督促及时归还,归还时如有破损或者丢失现象,须向校领导反映,学校作出统一处理;如不反映实情,追究保管人员责任。
8.各类资产管理人员要求相对稳定,必须调换时,要实行“接手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接中,要进行账物清点,签署交接文书。
9.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学年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将清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正常范围内的破损、老化等情况待学校作出处理意见时,方可进行报废登记以及申请集中报废处理。
(十一)财务监督
1.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学校对财务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考核,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将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向全体教师通报。
2.民主理财小组依照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政策对学校财务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保障学校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为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订金江实验学校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一、为了健全学校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建立学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督的职能,对学校财务运行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审核督查,分析考评和张榜公布财务执行结果。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理财和监督,对财务运行活动中或对财务执行结果存在的问题,有权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意见。
四、财务执行小组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的建议。
五、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要鼓励和保护教职工民主理财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财物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财务运行活动中的违规违纪事件。
(十三)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学校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购入、较大规模开支;参与本学校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对学校建设工程等经济合同签订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4.接受教职工对本学校的财务账目提出的质疑,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
5.定期审核学校经费收支凭证。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每学期结束要对财务账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7.按民主理财要求,履行各种手续。
(十四)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分管财务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会计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经费支出内控稽核制度
为加强学校各项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各项经费使用流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员的启用及会计档案管理
凡单位法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报账员。会计档案即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业务工作情况的重要史料和有效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和其它。会计档案包括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由学校报账员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单位内部非财务人员以及外部人员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持有效证件,须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复制、摘抄会计档案,须有两人在场,同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2.严格各项经费使用流程
经办人(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签名注明支出理由)――审核人1(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人2(学校负责人)-----审批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或校长办公会集体会审)――主管会计(审核)――报账员(录入凭证、记账)――――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当月出具的原始凭证进行逐张审核)――主管会计(打印科目余额表并进行公示)。
3.各项经费的使用权限
首先出具的原始凭证要合理合规,所谓合理合规就是:一看出具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二看是否超出出具原始凭证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范围;三看出具的原始凭证是否过期(超过原始凭证的使用年限,过期的视为作废);四看出具原始凭证的列出项目是否规范;五看每张原始凭证里相关的逻辑关系。例如有没有购物单位、开票日期、开票人署名、开票单位或个人盖章、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合计数与各项金额是否相符、大小写是否矛盾等等。
其次要完善相关原始凭证手续。每张原始凭证上要有学校领导签批、经手人、证明人以及相关附件。同类小额原始凭证报账员要填写《原始凭证汇总单》并有学校领导在《汇总单》上签字和审批。大型项目开支(如学校设备购置、课桌凳更新、日常维修等),还须报政府采购并附教育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签批的政府采购清单、《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等。
4.各项经费的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各项经费。预算外事业性收入入库要求:所有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入学校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十六)学校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及审批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初定,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校长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各类报销由经办人(需注明事由)、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初审,校长终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最后由主管会计审核、出纳会计记账后报账。
(1)0.2万元以下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长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2)0.2万元——2万元之间支出,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校长审核、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按程序实施采购;
(3)维修或工程、设备采购等2万元——30万元之间支出,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按程序实施采购;
(4)维修或工程、设备采购等30万元及以上,由支委会、校委会集体研究,经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实施采购。
2.审批程序
(1)对合规合法的资金开支由经办人(需注明事由)、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初审,校长终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2000元及以上),最后由主管会计审核、出纳会计记账后报账。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或主管会计。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可行性报告(含支出明细预算),经校长、民主理财小组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支付。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备课(听课)记录等,由教学主任负责,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批准,订数与支出相吻合(发票报销按审批权限处理)。
4.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办公用品,不得私自购置,一律由总务处牵头统一购买。
5.其他费用
(1)教职工生病住院,学校组织人去看望,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00元,重病住院不超过1000元。
(2)教职工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送祭礼1000元(不含花圈、鞭炮)。政策文件变化时执行最新的文件标准。
(3)接待如需用水等,由校长指派出纳员购买。
四、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每月月未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的导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质。
(十七)学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条 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第三条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第五条 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计后方可结账。
第八条 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九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补贴和礼品。
(十八)学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为加强我校经费支出的管理,落实各级经济责任制,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经费支出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及奖励性支出、包干办公经费(是指用于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办公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专项经费(指各部门为了完成保证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招待费、设备费、基础建设专项经费、代办费。
2.各类日常性支出须在包干办公经费、专项经费预算指标中列支,由经办人(需注明事由)、证明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初审,校长终审,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审核(2000元及以上),各部门每月在25日前须上报用款计划,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3.招标的工程、设备、各类材料、图书及学生代办用品等需签订经济合同的业务,合同须经总务处审核后方可报校长审批;学校人员经费、福利及奖励性支出标准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基建工程(含装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立项后,其投资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管理,超预算的项目,须经校长办公会同意追加预算后方可实施。工程款支付在工程竣工审计前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70%(绿化工程不超过60%),须由主管会计、分管财务负责人和校长会签。
(2)各类设备、家具等应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经办人、总务主任和分管负责人会签,2000元以上还须由理财小组审批。
(3)学校安排的公务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校长会签。由部门安排的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凭在校办室办理的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会签。
(4)绩效工资、课后服务费由经办人、教学主任、分管教学负责人、校长会签。
(5)福利费由经办人、工会财经委员、工会主席、校长会签。
(6)学生代办费须由经办处室负责人、会计室、分管校领导和校长会签。
(7)车辆费用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和校长会签。
(8)各类人员工资支出须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负责人、校长会签。
4.不属上述经费预算支出范围的其他不可预见性支出,须由各部门填写预算追加申请表交至校长室和会计室,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分管财务负责人、校长分别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还须经校长审批;超过3万元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校长审批。
5.对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会计室有权拒绝办理支付业务。
6.所有发票最后还需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才能报销。
(十九)交通费、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行为,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节约、保障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所在地(不含出国出境),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二条 有需租车或出差的需填报派车单或出差单,报与办公室或业务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健全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
第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条 出差人员赴火车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车;其市内交通费、码头、车站(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交通费、车辆通行费、订票手续费可凭票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根据文件按标准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应在财政部门定点的宾馆住宿;因特殊情况没住定点宾馆的,应当选定三星级及以下宾馆住宿,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内凭票报销。
第七条 单数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住宿费按照住宿标准内凭票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或经组织批准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条 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各类学校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食宿费据实报销,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往返途中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在金寨新老城区学习、培训,出差,不论时间长短,一般情况下不报销住宿费,按标准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凭文件报销。
第十一条 要规范差旅费管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非合法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因公到新老城区出差或办事,往返交通费凭票报销,若因出差人员兼职兼课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可以不超过30元每次(往返)包干报销。
备注:公务出差严格按照“金车改【2017】4号文件和金教
【2020】22号文件”执行。(此备注于2019年县委巡查后,教育局2020年12月1日下文执行的)
(二十)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的范围设定
1.同城(梅山镇)不招待。
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3.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4.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5.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2-4条四种情况,确需招待时,可以安排工作餐。
二、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以及友邻单位和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等,需招待时,原则上应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若办公室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以来校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为准)负责办理,但在办招待前应先报告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若校长不在,应告知办公室主任),经同意后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报告时要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
2.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在外地办招待时,必须事先向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与此同时,再由经办人或校长告知办公室主任。
3.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
4.上级主管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校级干部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其余校级干部可按需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中层干部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的原则是:与来校检查工作相关的科室中层干部参与;其余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个别通知参与陪餐,没有特别工作关系的非干部人员不参与陪餐。(陪餐不超过2人)
5.招待费不准有酒水。
6.招待费中不准有烟。
7.同城不允许有招待费出现。
三、经费报销标准及程序
(一)标准:报销标准含普通饮料等所有费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招待费用标准:工作餐30元/人次,县外来宾50元/人次,不得饮酒。
(二)程序: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或工作餐审批单”,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二十一)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采购申请单或采购预算单,并注明采购原因、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采购申请单或采购预算单须有申请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部门负责人初审、校长终审。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送货清单缺一不可,并登记入库账册。固定资产会计应及时入固定资产系统台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相关资产信息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处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室管理员(专用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注明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清单要有学校负责人,主管会计和财产管理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5.资产报废后,资产管理员要提供相关材料,主管会计要及时销账并留存材料备查。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二十二)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循环使用教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教材的循环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造册
循环使用教科书,由图书室统一管理。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学科+编码)。
二、借阅
1.循环使用教材,每学期开学初,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人数到学校图书室统一借阅。
2.各班按照学校统一编号作好本班使用登记。
三、使用
1.使用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该制度对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前发给学生使用,上完课后立即收回。
3.学生使用时要爱惜所借教材,保证书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涂改书中内容,不得在书中勾画、书写,不得折书角。若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
四、归还
学期结束时由任课教师检查收回并做好统计(班主任配合),归还图书室,非正常损毁按规定赔偿。
五、上报
期末图书员上报学校后勤损毁数据,以便下期更新。
(二十三)学校报账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熟悉财经法规、掌握收支原则,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二、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其支出必须真实、合法,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简要注明事由,方可报销。
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经费,编制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为领导和主管部门提供可靠的财务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四、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账、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五、合理使用资金,经常盘点学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出借公款。
六、认真管好各种票据。使用票据前应首先做好票据编号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和核销制度。
七、认真做好工资、奖金、福利费、“两免一补”等发放工作。
八、负责登记本校固定资产明细帐。
九、定期与结算中心对帐、汇总报表,参与上级部门的报表汇编。
十、完成结算中心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学校出纳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收付记账,凭征办理收付,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2.记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存取与银行账目相符。每月盘库—次。
3.不得私下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行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按具体规定日期内结清,不得拖欠公款。
4.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审批制度,凡是经费开支,必须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开支出。
5.做好学校财务支出的保密工作,不准随便泄露财经信息。
6.廉洁奉公,坚持各项财务制度,为学校增收节支。
7.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与会计人员密切合作,做到相互支持,配合默契。
8.装订和保管好凭证,账册和有关资料,及时归档,防止丢失或损坏。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依法理财,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追究责任:
1.不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擅自收费或占用、挪用经费的;
2.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
3.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
4.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7.弄虚作假、徇私徇情的;
8.业务素质差、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9.利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1.口头批评,限期改正;
2.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4.报上级机关,申请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制度,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全票通过。若上级政策有变动,以上级文件为准,不得与上级政策相违背。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定。(本制度于2023年10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做出部分相应修订,如果上级政策有变,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