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金江实验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价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确保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国情。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4)人际关系和谐,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保护环境,文明上网。
2.优秀学生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自信自强,不怕困难,有较强的耐挫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2)学习成绩属于班级良好水平以上。
(3)践行体育、艺术项目活动的学生榜样,即必须掌握二项体育锻炼方法,学会一项艺术表现手段,并达到良好以上的水平。残疾学生(须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4)在学习、体育、艺术、科技、劳动、学生工作(含少先队、志愿服务、学生社团等)方面,至少有三项属于特别优秀的档次。
(5)特别优秀档次的认定,原则上如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可考量的项目应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级,如劳动、学生工作等不可考量的项目应属于广大师生所公认的。
(6)学生在上述某方面近2年之内受到县、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体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和宣传、共青团、妇联等党群组织表彰或嘉奖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必须是班委(少先队)的在职学生干部。
2.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方面,均达到同一学段优秀学生标准。
3.热心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工作实绩和较高的群众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