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金江实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根据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建立学籍。
1.依据县教育局划分的学区范围,小学一年级新生和转入学生于当年秋学期按学校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2.学校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学校向学生发放“学籍信息采集表”由监护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录入 “学籍管理系统”,报教育局审核。
二、转学
1.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3.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休学。
3.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4.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四、考核与评价
1.建立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
2.每学期进行期末考核,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
3.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根据学生的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向法定监护人报告。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级水平,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5.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6.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注销其学籍。
五、奖励和处分
1.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2.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4.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积极,改正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六、电子学籍管理
1.学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档案。电子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2.电子学籍档案采取国家统一要求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副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生学籍号。电子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分级负责制度。学校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3.新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应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正式转入电子学籍数据库。学校负责录入在校学生学籍信息。学校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将学生信息、学校信息一并上报,上传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4.学生学籍信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不得随意修改。学校需变更学生学籍时,要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服务器数据同步变更后方为有效。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6.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每学年要对学校的学籍进行年审,加强对学籍的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7.学校应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配置专用计算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置专用服务器,并设置好外网IP地址。
七、学籍信息核查
每学期定期进行学籍信息核查工作,确保在校生人人有籍、学籍信息准确,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将学生学籍信息表打印下发给每位学生,请家长核对、修改信息并签字确认,有需要变动和更改的信息,教学处及时在学籍网进行更改。
八、学生更改户口属性、改名字等相关工作
严格遵守学籍网关于关键信息变更的流程,学生提供户口本、关键信息变更申请等信息证明,在学籍网提交更改申请。
其他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学生学籍管理操作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