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思源实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负责人对本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4.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一本账”制度,学校所有财务收支均纳入县教育核算分中心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坚持单位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核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优先保证教学业务支出和学校正常运转支出。
5.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登记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6.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业务的批准、执行、检查、保管、记录职务互相分离,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学校发生的经济活动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地反映财务状况。
二、预算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完整地编制学校年度收支预算。
2.学校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办公室、教育处、教学处、总务处、工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参加预算的编制。
3.学校所有收入均应编入收入预算,不得故意漏编任何收入。
4.学校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口径、标准编制,优先保证教学业务支出和学校正常运转支出,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5.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
7.任何个人不得向学生及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民主理财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订思源实验学校民主理财监督制度。
一、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邓启真
组 员:朱 宏 董经山 吴纯波 付贺
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组 长:吴纯波
组 员:沈庆霖 许基海 陈治虎 付 贺 李炳辉 谈华芝 童正灿 汪德华
三、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1、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要在校长室和工会领导下,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的经费收支情况及所有往来账目进行定期核查。
2、账目核查,本着求实、公正的原则,学校账目要收支规范、手续完备。
3、民主理财小组在审核账目的过程中,如有质疑,应请财务人员解释,解释不清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防止资金流失。
4、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专业知识,努力做到对财务账目,看得懂、说得清。
5、民主理财小组,应在学期或学年末,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财务总结汇报,并回答教职工代表所提的质疑。
6、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要接受校工会的检查与监督。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1.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财务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总务主任,主管会计参加。
2.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学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3.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4.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3)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经费支出内控稽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各项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各项经费使用流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规范报账员的启用及会计档案管理:
凡单位法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报账员。会计档案即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财务管理以及业务工作情况的重要史料和有效证据。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和其它。会计档案包括立卷归档、保管、查阅、销毁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会计档案由学校报账员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单位内部非财务人员以及外部人员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持有效证件,须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复制、摘抄会计档案,须有两人在场,同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
2.严格经费使用流程:
经办人(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并签名注明支出理由)—证明人(各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学校负责人)—审批人(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主管会计(审核)—报账员(记账整理)—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对学校当月出具的原始凭证进行逐张审核)—报账员(报账、录入系统)—主管会计(打印科目余额表并进行公示)。
3.做到原始凭证合理合规、手续完善
首先出具的原始凭证要合理合规,所谓合理合规就是:
一看出具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看是否超出出具原始凭证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范围;
三看出具的原始凭证是否过期(超过原始凭证的使用年限,过期的视为作废);
四看每张原始凭证里相关的逻辑关系。例如有没有购物单位、开票日期、开票人署名、开票单位或个人盖章、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合计数与各项金额是否相符、大小写是否矛盾等等。
其次要完善相关原始凭证手续。每张原始凭证上要有学校领导签批、经手人、证明人以及相关附件。同类小额原始凭证报账员要填写《原始凭证汇总单》并有学校领导在《汇总单》上签字和审批。大型项目开支(如学校设备购置、课桌凳更新、日常维修等),还须报政府采购并附教育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签批的政府采购清单、《采购合同》或《施工合同》等。
六、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审批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1.审批流程
(1)经办人写清事由;
(2)证明人(处室主任正职)签字;
(3)校长终审(签“已核”);
(4)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同意报销或支付”);
(5)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组长签“属实”);
(6)主管会计审核、出纳会计记账后报账。
2.审批权限
(1)开支3000元之内的,由校长知晓决定;
(2)开支3000——150000元之间,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决定;
(3)开支150000—300000元之间的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决定;
(5)开支300000元以上的由校委会研究、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决定。
3.审批实施
会议研究的开支按照政府及学校采购程序办理。
七、财务审计管理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每学期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3.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
八、义教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
1.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杜绝学校产生债务。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并接受教职工、民主理财小组及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6%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3.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4.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财政部门、县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5.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九、交通费、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财经管理,保证出差效率和效果,根据县财政局《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和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寨县思源实验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到校外办理公事。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四条 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办理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减少出差次数,缩短出差时间。
第五条 因公务确需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属需要,事前必须经学校报教育局班子有关成员批准。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参会、培训等差旅费的具体报销标准和管理按《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 租车管理
第八条 严格控制租车,提倡乘动车、班车出差。县外出差尽量不租车。县内出差一般不租车。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事前应报校长批准。
第九条 租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所租车辆应车况良好,各项手续齐全。租车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执行。租车前必须和出租车驾驶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车期间的服务范围和责任区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条 车辆安排后,办公室应详细登记行程、公里数、用车事由等信息。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公用。
第十一条 租车费报销需附派车单。派车单上要注明车牌号、驾驶员、派车人、用车人、审批人、出发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费用核定等信息,学校办公室盖章。报销时凭“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按程序审核批报。
第十二条 城内公务一般不租车,提倡乘坐公交或出租车,当月乘坐公交或出租车的费用应在一周内及时报销,报销时填写“乘坐公交或出租车记录清单”。
第四章 交通费定额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对中短途紧急公务或公共交通不便区域的公务出行,在租车及客运班车、公交车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交通费用定额包干予以保障,即新城区公务按20元每次,老城区公务按26元每次。
第十四条 城区外交通费用定额包干的范围。以县内出发地为起点,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里的单程距离范围内。
第十五条 城区外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根据《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交通费审批和报销管理按照《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执行。
十、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招待的范围设定
(1)同城(梅山镇)不招待。
(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3)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4)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5)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五种情况,确需招待时,可以安排工作餐。
2.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以及友邻单位和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等,需招待时,原则上应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若办公室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办理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以来校工作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为准)负责办理,但在办招待前应先报告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若校长不在,应告知办公室主任),经同意后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报告时要说明事由、来宾人数、参陪人员、共计多少人参与等事项。
(2)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在外地的其它地方办招待时,必须事先向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报告,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办理,与此同时,再由经办人或校长告知办公室主任。
(3)无论在何处办理何种招待,都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办理的原则,否则,不予报销。
(4)上级主管领导来校视察工作,校级干部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分管领导参与接待并陪同就餐,其余校级干部可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中层干部参与接待和陪同就餐的原则是:与来校检查工作相关的科室中层干部参与;其余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请示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后个别通知参与陪餐,没有特别工作关系的非干部人员不参与陪餐。(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
(5)招待费不准有酒水。
(6)招待费中不准有烟。
(7)同城不允许有招待费出现。
3.经费报销标准及程序
(1)标准:报销标准含普通饮料等所有费用,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2)招待费用标准:工作餐40元/人/次,县外来宾50元/人/次。
(3)程序: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或工作餐审批单”,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十一、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为了依法理财,规范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予追究责任:
(1)不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擅自收费或占用、挪用经费的;
(2)不认真落实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
(3)与预算比例编制出入过大的;
(4)不听从领导或他人正确意见,主观行为造成错误责任的;
(5)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7)弄虚作假、徇私徇情的;
(8)业务素质差、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9)利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超越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11)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3.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方式如下:
(1)口头批评,限期改正;
(2)书面检查,责令改正;
(3)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4)报上级机关,申请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总务处牵头、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建立实物购、领、销制度,设立固定资产台账,按年度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3、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期末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4、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确保账、卡、物同固定资产平台系统数字相符。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处理;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入学校账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6、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十三、循环教科书使用管理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免费教科书,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培养学生节约资源、爱护课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循环使用教科书是中小学的教育装备,属于公共资源,由国家免费提供,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实行年度纵向循环,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
第二条: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目有:小学《音乐》、《美术》、《科学》和《信息技术》。
第三条:循环使用教科书,由教导处统一管理。按图书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封面、封二加盖专用印章。
第四条:循环使用教材,每学期开学初,各授课教师根据最多班级学生人数到学校教导处统一借阅;各授课教师做好使用登记。
第五条:使用管理规范化:
1.使用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结合该制度对学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任课教师每次课前发给学生使用,课后立即收回保管好。
3.学生使用时要爱惜所借教材,保证书面的干净、整洁,不得涂改书中内容,不得在书中勾画、书写,不得折书角。若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
4.任课教师对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实行“一课一查”、“一月一验”措施。
第六条:学期结束时由任课教师检查收回并做好统计(班主任配合),归还教导处,非正常损毁按规定赔偿。
第七条:期末各科任教师上报学校损毁数据,以便下期更新;学校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按年级、学科做好破损教科书的淘汰、修补、消毒、入库、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期末进行评比,对爱惜书籍的班级进行表彰,对有意损坏或损坏率过高的班级要批评,纳入班级综合考核内容之中。
第九条:学校根据需要定期添置、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提供适宜的保管、储存场所和空间,以保证循环使用工作的顺利、正常开展。
十四、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完成,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启真
副组长:朱宏
组 员:童正灿、汪德华、余政、各班主任
二、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做到一个不漏;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刻苦学习;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四、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查。
2、由学校资助中心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教育局核算分中心。
3、学校资助中心按规定和要求上报审批。
(三)相关上级机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五、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六、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等,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