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思源实验学校学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完成,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启真
副组长:朱宏
组 员:童正灿、汪德华、各班主任
二、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做到一个不漏;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刻苦学习;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
四、贫困学生认定管理
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生;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1、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查。
2、 由学校资助中心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教育局核算分中心。
3、 学校资助中心按规定和要求上报审批。
(三)相关上级机构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
五、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
六、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
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我校八、九年级其中两个班享受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人均2000/年资助。
(二)上级经费支持
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
七、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