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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思源实验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细则

发表时间:2025-03-20 09:16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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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好各级政府有关民生工程文件精神,确保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必须安排有关人员着手准备做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召开一次教师会,学习有关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的政策,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条 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印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政策宣传材料,出有关专栏,在学生、家长中宣传,以便群众更好了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这一民生工程。

第四条  凡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成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小组,校长任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班干代表为小组成员。

第五条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小组的职能:负责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初步评审出本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对象, 并负有对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的责任。

第六条  享受对象条件:必须是寄宿生,学生家庭贫困。

第七条  贫困寄宿生在规定时间里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班主任召集授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校评审小组。

第八条  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对各班上报的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将复议情况上报中心校,由学校进行汇总签署意见。

第九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汇总的贫困寄宿生信息报送,确定受助对象。

第十条  政府对上报的受助对象信息进行汇总,填写《金寨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一式四份,由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财政局、教育局各一份(附电子版),镇财政所、中心校各留一份存档。

第十二条  县教育局、财政局通过惠民直达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并将补助资金拨付“一卡通”专户,补助资金实行打卡发放。

第十三条  资金打卡发放后,学校向补助对象发放《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信息回执单》,要求学生家长到银行进行核实,并将回执单填好带回学校,学校根据回执单反馈的信息确认该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没到位的追查原因,认真整改,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这一民生工程不折不扣地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确定一名工作认真的同志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料管理员。管理员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心校评审细则,把评审中各个不同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装订成册,进行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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