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期间的高效率。
二、教职工在工作期间,要坚持做到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出门打招呼。
三、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串班聊天,不准玩手机,不准在孩子面前吃食物。
四、病假除急诊外,必须履行提前请假手续。超过三天的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或药处方报告园长审批后方可病休。
五、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分管领导提交书面申请(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单签字)。无特殊情况的临时性事假,不予批准。
六、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提前销假。有特殊情况,要续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履行续假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按旷工论处。病、事假如发现有诈,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
七、旷工
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而造成工作损失的按旷工处理。自聘教师旷工超过两天自动解聘,在编教师按有关文件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要先写出充分理由及情况说明备案,如因思想情绪不上班,视为旷工。
八、经批准同意不参加学习、会议,按事假计算(如当天为病事假,不重复计算)。3小时内的学习或会议按0.5个半天假计算,超过3小时的学习或会议按实际天数计算。超过3小时(含3小时)为半天。
无故不参加学习会议的,按旷工算。工作日以外的时间应该参加的活动,不参加也不请假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九、照顾性公假
婚假:达法定年龄的未婚教职工,按国家政策享受婚假。
产假、流产假: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丧假:
直系亲属死亡(含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等,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允假5天(自事件发生日顺延5天,含节假日。当事人可以调整休假时间用于处理与丧事有关的事宜)。丧假超过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