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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信息

发表时间:2025-03-20 15:16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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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1.扶贫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云

副组长:耿文丽  姜 平  储友娟  周 梅

成  员:江国娟  简传丽  郑柳玲  姜南  各班班主任

2.具体工作

由园长牵头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类型

1. 政府资助对象为在本园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残疾儿童、孤儿、低保户、监测对象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 园内资助对象为在本园就读的家庭贫困幼儿(不限于建档立卡脱贫户 ),可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四、资助标准

对在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幼儿、孤儿、残疾儿童、低保户、重点监测户儿童按照每生每期 400 元的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上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园内资助资金按照本园事业收入的 3%-5%足额提取,按照资助对象每生每期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五、具体实施程序

(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宣传

利用宣传栏、校园大屏、微信群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入户走访活动,结合教师家访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走访,了解幼儿家庭基本情况,向其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做好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工作,确保发放给每一位幼儿。资助资金发放后,由学校给受助幼儿(特别是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写封信,通过收取回执的方式告知其子女在校受助情况。

每学期要对受助对象开展电话回访,了解幼儿或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资助申请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据实填写,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园规章制度。

2.提供材料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需提供户籍派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

难的。需提供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及其复印件。

(7)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三)对象评审

召开扶贫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外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及幼儿家长身份信息,由园长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教育局审批。

(四)资金发放

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手中。

(五)档案管理

资助管理负责人要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金江幼儿园监督电话:056427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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