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金寨县金江幼儿园 > 教师管理 > 绩效考核

金江幼儿园绩效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5-03-20 16:28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规范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办园质量。本着民主管理、多劳多酬、奖勤罚懒的分配原则,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本园在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以学年度为时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真正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全园总工作量/全园教师数=人均工作量。超工作量加分,工作量不足减分。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

2.个人因各项工作受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乡镇)通报一次分别扣5、3、2、1分。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满意度测评20分。打分占比参照教育局当年文件。

2.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表彰类:当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1.5、1、0.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依次计1.5、1、0.5、0.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教科研类:当年优质课(微课)、论文大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依次计1.5、1.2、0.8、0.5分,二等奖依次计1.2、0.9、0.5、0.2分,三等奖依次计0.8、0.4、0.2、0.1分。一师一优课获国家、省、市、县奖的依次计1.0、0.7、0.4、0.1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

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4:5: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四舍五入)人员。

五、考核结果运用

以量化考核的等次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分配教职工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因违规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

本方案由园委会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