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19 10:04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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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更好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县人社局、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小组长、校务委员、教研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突出教学教研实绩、注重育人成果的原则;

3、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集体考评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教职工(校长、副校长根据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和教育局考核,不参与学校考核)

三、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为年度综合考核,分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重点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按照有关要求写出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写、按时上交《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向所在考核小组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考核领导组审定后,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1)考核年度担任班主任,班级当年高考中录取在清华、北大学生人数达标的;

(2)考核年度两个学期均担任班主任,班级在所有纳入学校教学评估的考试中均双达标的;

(3)考核年度两个学期所授课程,在所有纳入学校教学评估的考试中均名列前茅的(综合平均分位居年级同类班级第一名,带同类两个班级的,位居第一、第二名,以此类推);

(4)考核年度受到市厅级(含)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表彰奖励的(指获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或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考核年度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赛,获市一等奖、省三等奖以上的;教学论文获省二等奖以上的;艺术(美术、音乐)老师的作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展演的;在国家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发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三篇(含)以上的;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省三等奖以上的;

(6)由我校独立承担的省级规划课题或电教课题,在考核年度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

(7)考核年度被新评为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年度被新评为特级教师、晋升为正高级教师、享受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

(8)考核年度辅导学生参加全国各专业学会组织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竞赛,获省一等奖(含)以上的;考核年度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专业学会组织的与素质教育有关的全国性技能大赛或音乐、体育、美术比赛,获国家级奖项的;考核年度担任教练,带领学生参加省市级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获得省级集体奖项或获得市第一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考核年度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旷工累计达7天的。

(2)考核年度教学常规量化考评分值居同学科组后1/4的;不能完成继续教育或技能提升有关任务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考核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仍在处分期的;

(2)考核年度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旷工达10至15个天的,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至30天;

(3)有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

5、年度新招聘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到我校工作达半年的新调入人员在我校考核。

五、考核程序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小组长、校务委员、教研组长任成员的年度考核领导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落实。领导组下设高一、高二、高三、复习班、教辅行管五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教务处和办公室共同确定各小组考核名单。

2、各小组梳理、上报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考核领导组审核认定。

3、将剩余优秀指标扩大5%后按比例分配到5个考评小组。

4、由各考评小组全体参与经过认真评议,无记名投票,评出本组优秀等次候选人,报学校考核领导组。

5、考核领导组对各组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民主综合评议、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评出优秀等次人选。

6、以上所有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当年度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如有例外,根据考核领导组综合评议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符合直接进优的,师德不是优秀的不能认定)。

7、参与考核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最多连续三年,进行综合评议之前,由办公室进行核查。学校二级机构负责人纳入所在小组考核,原则上优秀人数不超过参加该组考核班子成员的30%(四舍五入,至少为1)。

8、办公室将考评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然后上报教育局。

六、本办法于2020年度考核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县教育局备案;由学校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小组长、校务委员、教研组长联席会议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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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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