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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一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5-03-20 16:5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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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教师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根据《金寨县2018年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我校于2019年9月经过反复研究,校党政班子和校务委员讨论通过了《2018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020年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特制订此细则。

一、 考核对象

考核与发放对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岗不足一年的分月计算。本考核结果用于当年度绩效增量发放,与其它津补贴发放没有关系。
二、 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以学年度为时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真正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三、 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每学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均为15分(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定为第三等级)。办公室负责核定。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学校所有工作量都体现的工作量津贴的发放之中。将考核年度教务处和政教处每月核算发放的工作量津贴汇总(班主任津贴以60%计入总数),按照每人月平均值排序(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数计),按4:5:1的比例,分别赋50分、48分、46分。教务处负责核定。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一天扣0.5分,病假一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办公室负责核定。

2.个人因工作和效能建设而被省、市、县党委政府及教育局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5、3、2、1分。办公室负责核定。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满意度测评20分。分组按照4:5:1的比例测评,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和副校长)占4分,分别赋4分、3.5分、3分,办公室负责造表、统计;学校二级机构负责人占8分,分别赋8分、7分、6分,办公室负责造表、统计;教师互评占8分,分别赋8分、7分、6分,由分管校长核定各组人员名单,每组明确一位责任人,负责组织。每组取各人得分之和后从高到低排序,再按4:5:1的比例按上述分值赋分。办公室负责汇总。

2.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表彰类:当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1.5、1、0.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依次计1.5、1、0.5、0.2分。脱贫攻坚工作获乡镇表彰计0.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均以考核时间范围内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教师个人提供,办公室负责核定。

教科研类:当年优质课(微课)大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依次计1.5、1.2、0.8、0.5分,二等奖依次计1.2、0.9、0.5、0.2分,三等奖依次计0.8、0.4、0.2、0.1分。一师一优课获国家、省、市、县奖的依次计1.0、0.7、0.4、0.1分。均以考核时间范围内的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教师个人提供,教科室负责负责通知、核定。

质量监测和评估:当年高考班级双达标的班主任加1分,双不达标扣0.5分;复习班达标的班主任加0.5分,双不达标扣0.2分。

学科评估获一等奖的每班级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复习班折半。由原高三年级部负责核定。

四、 考核等次确定

1、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年级部按照要求组织老师学习实施方案和细则,并按时上报所负责评定或核定的分数,办公室造表汇总,信息中心协助。依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4:5: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四舍五入)人员。如果出现平行分,按照年龄大小排序上报,超比例教职工由学校补齐等次差额。考核结果单独反馈给每位教职工,有疑问的可以查看本人相关内容。

2、支教或借调人员在工作单位参与考核,不纳入总数;在考核时段范围内退休、去世的教职工由学校直接核定等次,按照最高标准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扶贫工作队成员不得确定为第三等次;因病失能人员直接确定为第三等次;上年度考核位居第三等次前20%的教职工,若在本年度考核总分结果仍为第三等次,则上调一个等次;有以下十一项行为之一且查证属实的,直接确定为第三等次:

(1)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质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 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 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考核有关要求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学校将教师量化考核资料归档管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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