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用餐、校车使用、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金寨一中住宿、用餐、校车使用、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住宿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条线的主体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目前,我校住宿安全管理工作一切正常。
二、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我校食品安全工作由校长亲自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设有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留有记录。要求食堂承包企业严把食品原材料质量关,食品采购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并有台账记录。食堂规范操作、明码标价、按证经营,食堂员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安排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截至目前,我校用餐安全管理工作一切正常。
三、校车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我校无校车,故无校车使用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
四、组织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我校组织集体活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制定方案,以班级为单位,到指定位置,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截至目前,我校组织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一切正常。
金寨一中学校房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二十大精神及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上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师生人身安全极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总务处及政教处工作人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一)安全工作检查时间及步骤
检查范围:学校的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含平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配电房等各项建筑设施。
本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2月6日至2月14日):学校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含平房)、办公用房等人员集中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
2、联检阶段(2月14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进行重点细致检查,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二)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2、年久失修老旧房屋管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劝其搬离。
学校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工作,一般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金寨一中食堂陪餐制度
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1.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校领导和两位教师进行陪餐。校长及副校长每周最少陪餐一次,教师根据需要随时安排。
2.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饭菜加工距开始用餐时间过长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食堂加工完毕的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学生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上餐剩饭菜未经冷藏保管,下餐继续加工食用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有加工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加工温度的;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的;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5. 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