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明强小学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教师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金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量化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以学年度为时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真正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全校总工作量/全校教师数=人均工作量。超工作量加分,工作量不足减分。
产假按人均工作量计算;教师自退休前五年起(即从年满55周岁起,退休前无法晋升高级教师的女教师从年满50周岁起),周工作量依次减少1、2、3、4、5节。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
2.个人因各项工作受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乡镇)通报一次分别扣5、3、2、1分。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学校主要负责人打分占20%、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含群团组织)占40%,教师占40%。
2.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表彰类:当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1.5、1、0.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依次计1.5、1、0.5、0.2分。脱贫攻坚工作获乡镇表彰计0.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教科研类:当年优质课(微课)大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依次计1.5、1.2、0.8、0.5分,二等奖依次计1.2、0.9、0.5、0.2分,三等奖依次计0.8、0.4、0.2、0.1分。一师一优课获国家、省、市、县奖的依次计1.0、0.7、0.4、0.1分。
质量监测(评估):由各学校据实制定评分办法。
四、考核等次确定
以直属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4:5: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四舍五入)人员。考核结果需反馈给每位教师。教育系统特殊人群(因病失能人员)直接确定为第三等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有以下十一项行为之一且查证属实的,直接确定定为“第三”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以量化考核的等次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分配教职工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因违规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
六、考核的有关要求
1.对编制与岗位不一致的教师,由现工作学校进行考评。
2.满意度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打“人情分”。为减少评分误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89分,一般为70-79分,较差为60-69分(低于60分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否则评分无效)。为确保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测评人员给予优秀分值(即90分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的40%,超过40%的评分无效。
3.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语文、数学、英语周课时数14,折合系数1.1;其他学科周课时数16,折合系数1.0。
4.学校管理人员工作量系数
校长: 1.2; 副校长:0.8;
二级机构负责人(正职): 0.6; (副职): 0.4;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1.0; 主管会计: 1.0
督学:专职1.0,兼职0.3;
群团组织负责人: 0.6;
班主任 : 0.5, 辅导员:0.3
5.学校要将教师量化考核资料归档管理,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