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建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相结合,实行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控制下的动态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合理拉开距离、不平均发放的分配原则。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并依照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实行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4.分中小学部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的分配原则。
二、分配方案
学校依据教职工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两个方面计发教职工绩效工资,即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
1.工作量津贴
(1)教师实际授课时数的课时津贴。
(2)教辅人员折合成标准课时津贴。
2.岗位津贴
包含职业道德奖、智慧校园使用达标奖、出勤奖、值日岗位津贴、安全责任奖、班主任津贴等。
三、发放形式
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考核造册,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