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19 10:57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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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原则

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建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相结合,实行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控制下的动态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合理拉开距离、不平均发放的分配原则。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并依照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实行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4.分中小学部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的分配原则。

、分配方案

学校依据教职工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两个方面计发教职工绩效工资,即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

1.工作量津贴

1教师实际授课时数的课时津贴。

2教辅人员折合成标准课时津贴。

2.岗位津贴

包含职业道德奖智慧校园使用达标奖出勤奖值日岗位津贴安全责任奖班主任津贴

、发放形式

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考核造册,由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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