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莲花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中小学学籍管理,现根据《金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金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金寨县莲花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入学和注册
(一)小学部和初中部实行秋季招生、入学,招生入学均按照免试、划片、就近的办法进行,学生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小学和初中的学区范围由县教育局确立公布,招生名额及报名办法经教育局核准后,学校向社会公布。
(三)学区内购房户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房产证明材料: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购房交费票据)(含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材料: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含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含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区内经商户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经商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含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含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区内务工户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1.务工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父母一方在我县购买的满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
2.居住证明材料: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近3个月所租房水电发票;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含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材料
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提交“儿童入学(入园)接种查验单”;六年级非本校毕业生在七年级报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七)报名要求
1.现场审核时,学区内入学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只需复印购房合同封面页、买受人信息页、房屋所在小区楼栋信息页;户口本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现场审核材料时,一年级需带孩子到场报名(一户一人)到指定区域办理材料审核手续;
3.提交上述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即取消报名资格。
(八)新生学籍注册
1.一年级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新生学籍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规范采集每一名学生相关信息,经家长确认签字后交至校级学籍管理员,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核对,并按时完成系统上报。
2.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学籍信息表”,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对信息变化部分进行修改、确认签字后交学校。学校录入数据、预审核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十月底务必完成学生照片上传工作。照片使用证件照,照片尺寸 358×441,照片文件大小须小于 100KB,文件格式 JPG。
4.学校严格执行市、县当年招生入学方案,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防止“有生无籍”情况产生。
5.学籍建立需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应填必填,确保“一生一籍,不漏一人”,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
6.学校须在开学后30天内向县教育局申报注册学籍,上报变更变动学籍(转学、休学、复学)。学校应提供《新生名册》《变动学生名册》和电子学籍档案。
二、转学
(一)在校学生确因监护人工作调动、住址变动等特殊原因须转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联系函到接收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复函;
3.转出学校开出正式转学证,并打印出学生学籍表;
4.家长持转学证、学籍表到学校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
5.家长将转学证、学籍表交转入学校存档。
6.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证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学生持医院健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编入适当班级就读。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四、跳级、死亡学生学籍处理
1.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学生心智发育成熟、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同时在学籍系统提交跳级申请,确保人籍一致。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2.学生因病正常死亡或因意外非正常死亡,学校必须在知晓学生死亡信息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报教育局核办。
五、学籍信息修改
1.根据学籍管理政策,学籍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等)的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学籍关键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2.销户后重新落户需修改身份信息的,提供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核实后,统一到教育局进行修改。
六、定时更新完善学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籍数据质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籍管理员要及时维护学校信息。包括更新法人信息,关闭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关闭空班级等。
2.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寄宿” “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3.每年六月、十二月补充完善跨省转入学生全部的基本信息。
七、考核、评价和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考核评价可分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小学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小学和初中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
小学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完成证书由县教育局验印。小学和初中完成证书验印时,均须填写《金寨县小学生(初中生)毕业生花名册》及电子档案,其毕业证书序号及姓名必须与学生电子学籍序号及姓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