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助原则、政策、范围、审批流程和资金发放等信息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规范流程、信息公开,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资助原则
1.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到一个不漏;
3.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刻苦学习,长大后要报效祖国,奉献社会,将乐于助人的精神永远传承下去;
4.资助的目的是为了给贫困学生提供更多帮助,以免因学习和生活方面的经济困难而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四、资助范围
我校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学生;
3.孤儿、特困供养学生;
4.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五、审批流程
根据我校贫困学生资助范围,其中凡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条件全覆盖,直接享受资助政策;建档立卡以外的其他“四类”贫困学生,由学校评审组对各年级提供的受助学生申请资料原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审核,经班主任和学校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再将受助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六、资金发放
教育局在汇总全县受助学生名单并核实无误后,由学校制定好受助学生领取花名册,组织受助学生签字领取,由受助学生本人现场签字并拍照留存,签字后的领取花名册学校做好纸质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