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莲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评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聘标准,择优推荐,择优评定,推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3.必须达到当年人社及教育部门要求的各项参评(聘)硬件条件(含学历及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九选二)、教研科研条件(四选一)等)。
三、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原则上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原则上由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担任
组 员:原则上由二级机构部分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四、聘任条件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
3.在上年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4.教师普通话等级达到规定的合格以上水平。
五、竞聘程序
1.公布设岗情况。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空缺岗位、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2.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硬件材料。
3.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有关竞聘的材料进行初审。
4.申报人员在学校内竞争上岗。由申报人进行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陈述,公开竞聘。
5.民主评议,量化考评。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由学校评聘领导小组依据《金寨县莲花学校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暂行)》评分,进行量化考评。
6.确定竞聘人员。经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评、集体研定后,由学校上报聘任人员名单及各类材料。
附:《金寨县莲花学校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暂行)》
金寨县莲花学校教师职称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暂行)
一、基础得分
1.年龄分:(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每年按0.5分计算。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优先聘用;
2.教龄分(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每年0.5分 ;
3.任现职年限分:每年加1分;
4.已获得高一级职务年限分:每年0.5分。
二、综合考核
1.上一年度师德考核:合格25分,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0分;上一年度年度考核:合格25分,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0分。
2.全体教职工(分中小学部)测评25分。(一般不低于20分)。
3.考核小组测评25分。(一般不低于20分)。
三、获奖加分
(1)任现职以来受到县、市、省、国家政府表彰,依次加1、2、3、4分,主管部门表彰的依次加0.5、1、1.5、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学论文、典型课例、教师信息化大赛、电教六项作品等获市、省级、国家奖励,一等奖依次加1、2、3分,二等奖依次加0. 5、1、1.5分,三等奖依次加0、0.5、1分。微课等按照六教研〔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非官方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获奖不予认定。
(3)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或技能大赛(主管部门组织,由学校选拔推荐)等获县、市、省级、国家奖励,一等奖依次加1、2、3、4分,二等奖依次加0、1、1.5、2分,三等奖依次加0、0.5、0.75、1分(同次参赛以最高奖项计算)。
(4)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指导人员。(该活动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获奖作品明确注明指导教师的,获市、省级、国家级奖:一等奖依次加0.5、1、1.5分,二等奖依次加0.25、0.5、0.75分,三等奖依次加0、0.25、0.5分(注:该项总分不超过2分)。
(5)主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并成功结题,国家级课题加3分,省级课题加2分,市级课题加1分。
(6)学术性荣誉:任现职以来获市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依次加0.5分、1分、1.5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依次加1.5分、2分、2.5、3分。
(7)其他加分(本项可以重复加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度加0.5分,师德考核优秀0.25分,当年师德考核优秀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只记年度考核优秀分。
(8)以上各项获奖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6分。
四、一票否决
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30天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期未满的;
4.因工作不力,当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在竞聘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6.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
7.违反规范办学行为规定被通报处理的;
8.其它教育、人社部门政策规定不予评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