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志成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20 10:00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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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转学、休学、复学等事项。学生应当遵守本规定,相关管理人员和老师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学籍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规范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新生学籍建立

1.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学生学籍信息确认表”,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对信息变化部分进行修改、确认签字后交学校。学校录入数据、预审核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2.起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插班生没有学籍照的必须补照。

3.学校严格执行市、县当年招生入学方案,严禁出现“有生无籍”“有籍无生”的现象。

4.学籍建立需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应填必填,确保“一生一籍,不漏一人”,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

三、转学

1.转入: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因素确需转入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经学校审核后办理转入手续。

2.转出: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随后打印学籍表,并经教务处盖章,并要在一月内将当前学校的学籍转出。原则上,起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返乡中考除外)第二学期一般不得转学;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非拆迁户子女不得转学。

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要对转学证明材料认真核查,严防材料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转入资格的,一经查实,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转学年级对等原则

转学要确保年级对等,人籍一致。不得人为改变就读年级。严防因转学导致人籍分离,人籍不一致。

省内转学,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先通过学籍系统查询学生就读年级,查询结果作为安排学生入班依据。

跨省转学,要认真查看原就读学校提供材料的时间和当时就读年级,推断提交转学申请时学生实际就读年级,防止将学生转错年级。

四、休学、复学管理

1.学生因伤、病长期治疗需办理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的病历、入院、出院手续和相关费用单据,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在“皖事通平台”和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

2.一般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就读。对于已休学学生,学校要建立工作台帐,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因患精神病、抑郁症、传染病等休学学生,复学必须提供原诊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复学手续在学生返校后及时办理。

3.要严格落实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办理休学手续的规定。

五、留级、跳级、死亡学生学籍处理

1.学校内任何人不得同意学生留级。

2.一般不允许跳级,学生心智发育成熟、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同时在学籍系统提交跳级申请,确保人籍一致。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3.学生因病正常死亡或因意外非正常死亡,学校必须在知晓学生死亡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报教育局核办。

六、学籍维护

学籍维护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七、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

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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