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志成中学职称评聘制度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机制,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公正评价、合理使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评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聘标准,择优推荐,择优评定,推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3.必须达到当年人社及教育部门要求的各项参评(聘)硬件条件(资历、业绩、能力等)。
三、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原则上由校长担任
副组长:原则上由支部书记、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担任
组 员:原则上由二级机构部分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四、聘任条件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聘任岗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全面履行所任职务的能力。高职可低聘,低职不能高聘。
3.在上年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竞聘程序
1.公布设岗情况。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岗位设置、空缺岗位、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
2.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有关竞聘的材料进行初审。
4.申报人员在学校内竞争上岗。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针对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述职,公开竞聘。
5.民主评议。由学校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表现无记名量化打分,并将评议结果当场公布。
6.量化积分。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由学校评聘领导小组依据《金寨县志成中学高(中)级职务聘任量化考核细则(暂行)》打分,并将量化分数公布。
7.确定受聘人员。经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校长实施聘任。聘任人员名单上报。
附:《金寨县志成中学高(中)级职务聘任量化考核细则(暂行)》
金寨县志成中学高(中)级职务聘任量化
考核细则(试行)
一、基础得分
1.男58周岁以上,女53周岁以上优先聘用(仅适用于现行退休政策)。
2.教龄满30年的优先聘用(仅限于现行政策),若岗位不足,则按本方案中的加分细则累分。
3.年龄分:(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每年按0.5分计算。
4.教龄分(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每年1分;
5.任现职年限分:每年加1分;
6.管理职务分:校长2分,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1.5分;学校二级机构正职、主管会计1分,副职、出纳会计0.5分;担任其他校内职务的适当考虑。
二、 综合考核
1.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20分,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0分。
2.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20分,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0分。
3.全体教职工测评20分。(不得低于12分)。
4.考核小组测评20分。(不得低于12分)。
三、获奖加分
1.任现职以来受到本校、县、市、省、国家政府表彰,依次加0.5、1.5、2.5、3.5、4.5分(校级只限本校),县、市、省、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依次加1、2、3、4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制作、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案例、典型课例、论文评选、微课制作、电教六项、作业设计大赛等获县、市、省级、国家(部委)奖励,一等奖依次加0.5、1、1.5、2分,二等奖依次加0.25、0.75、1、1.5分,三等奖依次加0、0.5、0.75、1分。(“一师一优课”按同级别二等奖计算,教育学会等民间组织开展的评选活动不予认定)。
注:该项不超过4分。
3. 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教学或教师基本功大赛(主管部门组织,学校选拔或推荐)等获县、市、省级、国家(部委)奖励,一等奖依次加1、2、3、4分,二等奖依次加0.5、1.5、2.5、3分,三等奖依次加0、1、2、2.5分(同次参赛仅以最高奖项计算);课题研究按同级别的一等奖加分。
注:该项不超过4分。
4. 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指导人员。(该活动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获奖作品明确注明指导教师的,获县、市、省级、国家级奖:一等奖依次加0.8、1.3、2.1、2.9分,二等奖依次加0.5、1.1、1.6、2.3分,三等奖依次加 0、0.8、1.3、2分
注:该项不超过4分。
5.学术性荣誉:任现职以来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学科骨干教师和省级教研员3分、5分;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分、3分。
6.论文发表(仅限于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期刊)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3分、4分。
7.其他加分
任期内年终考核优秀每年度加1分,师德考核优秀0.5分,当年师德考核优秀且年度考核优秀的只记年度考核优秀分。(注:该项不超过2分)
四、一票否决
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30天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期未满的;
4、受刑事处罚或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5、在竞聘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
6、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受到县级以上处分的;
7、其它人事、教育部门政策规定不予评聘的。
五、说明
1.对中考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如无重大违纪行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主要从全县前十名、前三百名两个方面考察)。
2.相同职称内岗位调整,如无重大违纪行为,按照年龄分+教龄分+任现职年限分得分的高低顺序进行调整(分值以本方案中的设定分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