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志成中学年度规划计划和执行情况
序 言
金寨县志成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已于2022年9月正式开学。占地面积155亩,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规划90个教学班(4500人),总投资2.5亿元。学校设施高端、 配置齐全,校园建设目标为 “对标合肥九中,把校园建设成为六安市义务段一流学校”。
学校以规范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精致办学为宗旨,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校训,旨在培养出具有红色基因、多元思维、旷达格局和勤于实践的当代君子和淑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习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全称为金寨县志成中学;简称为志成中学;住所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金叶路与莲华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第三条 本校由金寨县教育局举办,经金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校招生对象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的初中阶段学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校办学宗旨为“规范办学、开放办学、特色办学、精致办学”。借助教育对口帮扶,为学校提供创新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研共建、教师培养、后勤管理、其他服务等方面的有力支撑,全面带动县域基础教育水平提升,为实现金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化发展奉献海亮智慧,校园建设目标为“对标合肥九中,把校园建设成为六安市义务段一流学校”。
第七条 本校发展目标是对标合肥九中,把校园建设成为六安市义务段一流学校。
三年规划(2022.9-2025.8)
1.发展目标:一年建模子,两年出样子,三年亮牌子。
2.关键举措
(1)第一年(2022.9-2023.8):主题为“规范办学年”;开局第一年,以制度建设、模式构建、团队打磨、课程建设、红色德育、中考管理为基础,保证学校开局漂亮、运行顺畅、成绩优异、特色渐现,逐渐达到“组织流程化、流程IT化、时空主题化”之良好效果。
(2)第二年(2023.9-2024.8):主题为“教师发展年”;办学第二年,为教师发展、课程建设、课堂提升、特色彰显的关键之年,须在教师培养、课程建构、课堂高效、红色德育、中考管理等方面下足功夫,逐渐呈现管理规范、质量突出、特色丰满之办学样貌。
(3)第三年(2024.9-2025.8):主题为“质量提升年”。办学第三年,是学校第一届全面中考之年,所以须在红色德育、课堂艺术、课程开发、课题研究、学科建设、学生竞赛、培优辅弱、中考会考等方面全面出彩,为志成中学在金寨的第一次发声喝彩!
第八条 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1.校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
解释:“格物”——要求人们亲历其事,亲操其物,即物穷理,增长见识;
“致知”——求索真知。从推致事物之理中,探明本心之知;
“诚意”——意念要诚实,心口要统一;
“正心”——要努力除去各种不安的情绪,不为物欲所蔽,保持心灵的安静。
2.校风:阳光鲜活,温馨有爱
解释:抑或师生,皆应释放天性,亲近自然;遵道惜缘,温暖友爱。
3.教风:存爱求真,勤研巧教
解释:为师之人,心存大爱,教人求真,研磨专业,艺术施教。
4.学风:真学、勤问、乐思、笃行
解释:做学问,不做样子,不懂就要问,放飞思想,在实践中不断磨砺自己,夯实自己。
5.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红色基因、多元思维、旷达格局和勤于实践的当代君子和淑女。
6.办学特色:红色德育、多彩校园(阅读+运动+艺术+科创)
第九条 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校徽:
校名:金寨县志成中学
校刊:《遇见志成》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十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金寨县志成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 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金寨县委教育工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委员4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二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支部建设机制, 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金寨县志成中学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 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十五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工作;
(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及少先队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校设立中共金寨县志成中学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金寨县教育工委。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5年。
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 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支部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本校党支部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支部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组织、少先队领导,开展活动由团组织、少先队负责指导。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教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支部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
(三)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
(四)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五条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第三十条 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三条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六条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
第四十条 本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一条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四条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
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学校党组织审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