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教学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及时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报送相关材料。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育教学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在省学籍系统转入学生学籍。
1、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省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信息(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学籍管理员检查班级实际人数与省学籍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省内转入,家长提供学生户口本页,学籍管理员直接在省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跨省转入,则要在省系统“跨省转入”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学生原就读学校纸质学籍表(需盖有转出学校公章),提供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校长审批后,学籍管理员调出学生学籍表,同意转出并盖本校公章。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认。
(三)、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天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出院小结(原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
流程二: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三: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四:相关休学材料上传安徽政务网公示。
流程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六:说明:
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绩效奖。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