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处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
第三条 本着有利于落实五大行动,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育教学处是负责学校教研的中层管理部门,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部的教研具体管理工作。以学科教研组为学校教研工作基层小组,学科组长为教研小组组长,全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处的主要职能
1.营建教研氛围,制定教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学校教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
2.为教育教学推进提供决策咨询,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教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研评选活动。
5.负责校际教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教研交流、对话能力。
6.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做好学校教研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为教师提供咨询和指导。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
7.加强教研培训,提高教师的教研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不定期地开展“走出去”、“引进来”等教研交流活动。
第三章 教研业务档案
第七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评价教师教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学校实行教研成果登记制度,建立教师教研业务档案。
分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
(1)已立项的校、区、市、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2)已在省市、国家级等级别的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3)已在具有省市、全国等级的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著(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4)重大教研活动评比结果;
(5)已被国际国内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第八条 业务档案存储方式
(1)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有关资料袋;
(2)电子档案方式,将主要资料汇总统计留存在教育教学处在电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