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26-03-27 11:0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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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现就做好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及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等有关职称评聘的系列文件要求,努力实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

二、评聘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类岗位评聘条件

(一)岗位聘用

根据县人社局《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金人社〔2011〕46号)和县教育局对有关文件解读的精神,各岗位除具备金办〔2010〕38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岗位工作满四年、六级须在七级岗位工作满四年。

2.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工作满三年。

3.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

4.首次晋升到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在本层级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任。

(二)职务晋升与评定

所有参加晋职的教职工必须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社厅下发的《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规定(皖教师〔2020〕7号),符合晋升该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才能参加量化考评,得分高者优先晋职。

四、组织领导

成立岗位评聘工作领导专班

组  长:张宏斌

副组长:张  魁 刘和平 李  超  陈  呈

成  员:曾德娣 李忠验 蔡  力  林兴玉

徐家平 李兴梅 陈 琛   汪  永

学校岗位评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学校人事经办人曾德娣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及有关政策的解读。

学校岗位评聘工作在学校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五、实施办法

根据县人社局岗位设置文件及县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精神,经过学校历次评聘会议反复讨论,认为我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和聘用应遵循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按照“资格优先、注重能力、照顾资历、促进发展、力求和谐”的原则执行,应主要考虑资格、能力、资历、工作实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一)基本条件

1.资格。晋升职务和岗位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同一级以取得资格为前提,参加同级别职务的评聘。

2.能力。德、能、勤、绩、廉综合评定,在同等条件下向一线教师倾斜。

3.资历。综合考虑年龄、教龄和任职年限。(年龄、教龄计算以人社部门及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档案为准)

4.工作实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优先。

(二)认定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教师晋级和聘用的若干规定和我校相关制度执行。对符合规定晋级和聘用基本条件的教师,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综合量化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本着大档先评先进,小档先聘先进,同等条件下依据本方案评聘细则进行。特别提醒,若依据本方案取得评聘资格,但因个人原因导致上级部门取消评聘资格,则取消下一年度评聘资格。

(三)操作程序

1.学习宣传阶段。(学校集中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中具备资格且有意向晋级和聘用的教师应自觉学习领会)

2.自查自评阶段。(具备资格且有意向晋级和聘用的教师应针对此方案进行自我剖析、自我评价)

3.申请晋级和聘用阶段。(具备资格且有意向晋级和聘用的教师应向岗位评聘工作领导组递交文件,以及方案规定必须由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

4.评估考核阶段。(岗位评聘工作领导组应根据方案具体量化标准,逐项进行量化核查评估)

5.结果公示阶段。(学校应张榜公示所有具备资格且有意向晋级和聘用的教师的量化考核结果,接受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四)具体量化评估标准

符合文件规定晋级和聘用条件的教师,学校按下列规定对申请晋级和聘用的教师考核积分,根据规定的指标数,按量化积分多少,得分高者优先晋级或聘用。

1.德(20分)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十不准”,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理念新颖,思想健康,作风正派,心态纯正;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2)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事,关心关爱学生,尊老爱幼,待人诚实,能妥善处理并协调好各类关系,保证政令畅通。若与其他教师关系不融洽,搞小团体,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对学校工作习惯于品头论足,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此项不得分。

(3)当年度内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晋级资格。(此项以相关部门文件或通知为准)

(4)当年度内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2.能(20分)

能胜任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并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本学科教学教研活动,具备较强教育教学教研及相关工作能力,在本组或年级内能发挥模范和骨干作用;同时具备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统筹协调及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3.勤(20分)

依据《金寨县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金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竞评或竞聘。

(1)全年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2)全年无故旷工累计7天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达到10至15天,或一年内达到20—30天的教职工。(此项以学校提供的学期考勤统计结果为依据)

4.绩(25分)

任现职(岗)以来,能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分值由中小学教育教学处提供)

5.廉(15分)

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办班补课;不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能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扣分依据由校办室提供)

6.加分因素

对专业技术人员从资格首先考虑,资格出现同等情况下继续综合工作情况考虑加分,未出现资格同等,以资格分为准,即:

(1)资格分(按得分记入总分)

①教龄(以教育部门人事档案为准) 1分/年。

②校龄(以入校年限计算)0.5分/年。

③晋升高一级职务,在上一级职务的聘用年限,1分/年。

(2)工作情况(按得分计入总分,其中作为晋级必要条件的奖项、荣誉等,不再加分,晋级任期内有效,任期以外不作为计分条件)

任现职(岗)以来:

①教师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教育教学论文、六项电教、信息化大赛、教学(作业)设计、德育精品课等),不含现场优质课大赛(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6分,三等奖2.8分;省级一等奖2.8分,二等奖2.6分,三等奖1.8分;市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多人合撰的,奖分人均计分;此项总分上限不超过10分)

②参加公开课优质课教学大赛或教师基本功大赛(主管部门组织,学校选拔或推荐)等现场大赛获国家(部委)、省、市、县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此项总分上限不超过10分)

③承担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顺利结题,课题组主持人加分,其中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课题组成员加分减半。(此项总分上限不超过6分)

④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安排,与教育教学相关并由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指导教师得分为国家级一等奖2.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75分;省级一等奖1.7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25分;市级一等奖1.2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75分;县级一等奖0.75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同项多人辅导,奖分人均计分;所获优秀奖比照下一层级二等奖予以计分,县级优秀奖计0.1分;此项总分上限不超过3分)

⑤担任学校局管干部、二级机构正职、班主任,每学期加0.5分;担任教研组长、二级机构副职、备课组长的教师,每学期加0.25分,以上职务均以在我校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可累计加分,任期从进本校开始计算)

⑥教师取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星”等称号,得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按4分、3分、2分、1分予以赋分(此项按最高级别某一称号计分,不重复计分)

以上所有获奖以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特殊情况:

1.如果学校高级职称有空岗位,在目前教龄满30年的高级教师不占学校高级岗位的前提下,一级教师教龄满29年及以上、且符合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支委会同意,可以优先评聘高级教师职称。

2.还有2年退休的教职工,符合晋升基本条件仍未聘任上一级职级的,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可不受排序限制,年长者优先晋升。

六、附则

1.具备晋级和聘用资格的人员,若对岗位评聘工作领导组核定的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依据本方案规定,申请岗位评聘工作领导组当面核定本人分数。

2.岗位评聘工作领导组成员,若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年参加晋级或聘用,应实行回避原则。

3.本方案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校委会和支委会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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