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2.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机构名称: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564-7356713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3)分类干预;(4)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