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股室:
为加强中心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规范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金财购〔2022〕150号)文件精神,现就中心非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采购小组
组 长:俞 亮
副组长:李雪梅 廖家胜
成 员:谢 华 张 霞 李婷婷 张礼兵 周 玉
黄守伦 丁俊飞 陈祖阳 周 刚
采购由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由采购股室提供采购计划、种类及相关参数等,并协助办公室进行采购。评标成员优先从采购小组成员中抽取,由组长或副组长、采购股室负责人或股室采购经办人、办公室人员、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每次评标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非政府采购范围
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30万元以内,除车辆和按规定必须在“徽采商城”采购的品目),以及采购品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
三、采购方式及审批权限
1.单次采购0.2万元及以上至2万元的(不包含2万元,徽采商城范围内除外),经办股室通过市场调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一家供应商,股室提出采购申请,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可直接采购。市场调查表需股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2.单次采购2万元-15万元的(不包括15万元),股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经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批准后,采购股室或办公室通过市场调查,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 3家及以上,根据项目的特点,选用适当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可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3.单次采购15万元-30万元的(不包含30万元),股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报经单位班子集体会议研究批准后,根据项目特点,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采购。
4.单次采购30万元及以上按照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属于徽采商城采购范围内的须按县财政局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采购程序
1.申报审批。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股室填写纸质版《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同时在智慧疾控系统提交采购申请,按照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非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采购股室协助按要求进行规范采购。
3.2万元以上的采购无论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都要组织评标小组,在开标后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标工作,并形成开、评标现场记录,评审办法参照政府采购的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及时下达中标(成交)通知书,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开采购结果,然后签订采购合同。
五、其它相关要求
1.采购金额超过0.5万元及以上要签订采购合同,报账时同时附采购申请表(纸质版)、班子集体会议研究记录复印件(2万元以上)、货物签收单、验收单、评标等相关资料。
2.收到货物后,办公室通知采购股室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录入智慧疾控资产库房(一级仓库),根据情况调拨到使用股室(二级仓库),涉及固定资产物品,财务股应及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各股室根据年度项目任务要求提前谋划,采购宣传用品、宣传折页、读本等耗材要提前15天申请,办公室、采购股室根据预算金额按程序规范采购。
4.检验股与各项目关联股室对接好,在年底前将下年度所需试剂、耗材品种及参数统计汇总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按程序挂网公开招标建立《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目录》,对每一种试剂、耗材,按价格从低到高的原则,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供应商,如某一品种只有一名供货商报价,该供货商即为第一供货商。考虑市场变动等因素,原则上《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目录》每年增补修订一次,对价格进行重新挂网招标。一个日历年周期内,预算在30万(不含)以内的试剂、耗材采购,检验股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按照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后,办公室在《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采购目录》内确定供货商进行采购,如第一供货商不能供货,则由第二供货商供货,以此类推。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