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纠纷处理规定
一、以稳定大局、减少单位负面影响为原则,对纠纷问题进行立刻及时的处理。
二、接待部门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注意接待方法,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三、接待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做细致的调查研究, 各股室及当事人应密切配合,及时将调查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四、有书面投诉材料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五、对每起投诉的处理应如实记录,并保存。
六、根据投诉对象、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给予解释及处理。
七、建立服务纠纷投诉处理记录本,对于投诉的问题和纠纷的内容进行认真的讨论, 总结经验和教训。
八、对于不能按时规定接待和处理服务投诉的股室及人员,对于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股室及人员将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
九、服务纠纷处理小组由中心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十、当事人实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强处理透明度,保护中心、服务对象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中心领导把握服务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理,其余各股室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服务纠纷处理小组的调度。
十二、坚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纠纷问题,对应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办公时间:0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悬剑山路332号
联系电话:0564-735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