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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24 08:51 来源:金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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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金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金政公开〔20241号)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金寨县信息公开网(https://www.ahjinzhai.gov.cn/public/column/6625041?type=4&action=list&nav=3)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金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燕子河路西侧,电话:0564-7063115,邮编:237300)。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金寨县妇幼保健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医院实际,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医院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照政务公开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认真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院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安徽省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2022年版)》,加大妇幼健康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及时解读医疗政策和医保政策等方面新出台的文件,进一步充实完善特色服务内容,增加预约挂号等内容2023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各类信息83条,保证无“空白栏目”,各项指南信息均已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院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院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在信息产生、审签的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并对信息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杜绝国家秘密、患者隐私等的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平台建设,确定专人进行网站的维护、更新,依据县政务公开办下发的监测表,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及时根据调整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规范公开相关内容。

(五)监督和保障情况:一是积极参加县政府公开办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确保公开信息的合理、合规。二是及时整改县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敏感错字、暗链错链等错误内容,均按时完成整改。三是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将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要素不全;二是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对涉及民生的医疗价格、医保服务内容等更新不及时。

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提升:一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深入解读当前卫生健康系列政策,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避免简单摘抄原文、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二是结合日常工作,进一步挖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共性和个性问题,群策群力谋思路,蓄能攒劲破难题,不断丰富解读的形式、方式和内容,能够公开的文件全部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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