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中医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医院内部信息公开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获取的,以及与我院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条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及时公开原则: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三)全面公开原则:公开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
(四)便民原则:方便公众获取公开信息。
第二章 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对外公开我院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人员:机构信息、机构标识、人员识别
(二)设备技术:设备准入、技术备案
(三)医疗价格: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价格
(四)研究平台:重点研究平台
(五)环境导引:交通导引、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
(六)诊疗服务: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验检查、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社区服务、临床研究
(七)行风投诉:招标采购、行风建设、依法执业自查、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
(八)科普健教:健康科普、健康教育、
(九)便民服务: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收费查询、医保服务、复印病历、其他信息
(十)监督保障:公开制度、人员保障、工作推进
第四条 对内公开应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三重一大”制度方面:有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业务管理方面: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各类应急方案。
(三)职工关注事宜: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学习深造、人员的引进录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奖惩等事项。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
第六条 院外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实行信息公开,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网、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七条 对内公开采用医院公开栏、院周会、中层干部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我院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 我院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条 信息公开前,应当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我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