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顺实验学校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省教育厅 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号)关于印发《金寨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教人〔2022〕40号)及金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量化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以学年度为时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真正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17〕17号)执行。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全校总工作量/全校教师数=人均工作量。超工作量加分,工作量不足减分。
产假按人均工作量计算;教师自退休前五年起(即从年满55周岁起,退休前无法晋升高级教师的女教师从年满50周岁起),周工作量依次减少1、2、3、4、5节。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 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
2. 个人因各项工作受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乡镇)通报一次分别扣5、3、2、1分。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 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学校主要负责人打分占20%、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含群团组织)占40%,教师占40%。
2. 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表彰类:当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1.5、1、0.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依次计1.5、1、0.5、0.2分。脱贫攻坚工作获乡镇表彰计0.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教科研类:当年优质课(微课)大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依次计1.5、1.2、0.8、0.5分,二等奖依次计1.2、0.9、0.5、0.2分,三等奖依次计0.8、0.4、0.2、0.1分。一师一优课获国家、省、市、县奖的依次计1.0、0.7、0.4、0.1分。
质量监测(评估):由各学校据实制定评分办法。
四、考核等次确定
以实验学校为单位,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4:5: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四舍五入)人员。考核结果需反馈给每位教师。教育系统特殊人群(因病失能人员)直接确定为第三等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有以下十一项行为之一且查证属实的,直接确定定为“第三”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以量化考核的等次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分配教职工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因违规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
六、考核的有关要求
1. 实验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对编制与岗位不一致的教师,由现工作学校进行考评。
3. 满意度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打“人情分”。为减少评分误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89分,一般为70-79分,较差为60-69分(低于60分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否则评分无效)。为确保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测评人员给予优秀分值(即90分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的40%,超过40%的评分无效。
4. 对于较大规模学校,可以按学段进行考核;对于校数多的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可按初中、完小、教学点等分类考核。
5. 学校要将教师量化考核资料归档管理,同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附件:1. 开顺实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
2. 学校管理人员工作量系数
附件1:
开顺实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标准
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课 程 |
语文、数学、英语 |
其它学科 |
周课时数 |
14 |
16 |
折合系数 |
1.1 |
1.0 |
初中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课 程 |
语文、数学、英语 |
其它学科 |
周课时数 |
12 |
14 |
折合系数 |
1.1 |
1.0 |
幼儿园教师周工作量标准
课 程 |
语言、计算、音乐、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美工 |
周课时数 |
20—22 |
折合系数 |
1.0 |
1.本工作量标椎不含早晚自习、课后延时服务。
2.教师年满55周岁(退休前不能晋升高级教师的女教师年满50周岁),因身体、精力等原因,每周课时可酌情减少。参考标准:以55周岁(女退休前不能晋升高级教师的满50周岁)为标准,超几岁减少几个课时。
3.针对学校规模大小、班级人数多少以及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等,学校视情确定教师工作量或作适当调整。
附件2:
学校管理人员工作量系数
校 长:1.0-1.2;
副校长:0.6-0.8;
二级机构负责人(正职):0.5-0.6;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0.8-1.0;
主管会计:0.8-1.0;
督学:专职0.8-1.0,兼职0.3;
群团组织负责人:0.3-0.6;
班主任:0.3-0.5。
针对学校、班级规模大小等情况及一些未明确工作量的岗位,各学校可经领导班子研究、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对其工作量可适当调整;对上述以外的管理人员,学校视情确定工作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