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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19 10:3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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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及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

1.津贴分配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实行实际奖励性绩效补贴总额控制下的动态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自主分配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优绩优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合理拉开距离,不搞平均发放的分配原则。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并依照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及权重,实行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4.坚持适当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

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

学校依据教职工工作量、履行岗位责任、工作实绩三方面计发教职工绩效工资。

1.工作量津贴

(1)教师实际授课时数的课时津贴。

(2)行管及教辅人员折合成标准课时津贴。

(3)兼一职或多职人员的工作量,只计算较高职务或工作量较大的职务工作量。

2.岗位津贴

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考评小组考核后发放。

3.工作实绩津贴

根据教职工工作实绩,经考评小组考核后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1.从全校奖励性绩效补贴总额中把岗位津贴、工作实绩津贴部分先拿出,剩下部分为教师工作量津贴。教师工作量津贴又分为基本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根据学期时间长短,按超课时略高于基本课时的原则动态调整,去除超课时津贴后,剩下部分作为基本工作量津贴;基本课时定为每周15节,算出应得的基本工作量津贴。

2.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均按6个月核算。

六、其它方面

按学校每学期实际情况由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研究发放。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另行决定,最终解释权在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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