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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第二幼儿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5-03-06 11:01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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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是幼儿园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配班老师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幼儿在课堂上追逐打闹等,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及时填好班级日志和点名册,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班主任。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幼儿在课堂上的动向。杜绝幼儿由于打架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教育学生在使用玩具材料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划伤。

4.班级教师关心幼儿,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幼儿,尊重幼儿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幼儿出现的安全问题。

5.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保每位幼儿不离开教师安全视线。因离岗而引发的幼儿安全事故,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6.幼儿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活动室,需一名教师陪同,严禁让幼儿独自一人离开。

7.按照幼儿年龄特点控制活动时间,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8.请假必须通过教务处,因擅离职守而致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9.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主班教师应负主要责任,配班教师负相应责任。

10.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图书室、美工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幼儿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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