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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第二幼儿园财务管理

发表时间:2025-03-21 15:00 来源:金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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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第二幼儿园财务制度

财务内审制度

1.按规定配备财务管理人员,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立账户,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多头开设账户和公款私存现象。

2.各类会计凭证真实,签字齐全,会计资料真实、全面、完整。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财务和会计核算。

3.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超预算不支出。

4.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做到真实可靠,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真实、准确。

5.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

6.不得乱收费,杜绝收费不开票以及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现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7.各种支出按有关规定列支,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补贴、奖励、津贴、实物等。

8.各项专款必须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

9.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大型玩具购置采购报批手续。正确处理固定资产账务,减少资产流失。转让、变卖、调拨、报废的固定资产要作价合理,并履行报批手续,所产生的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10.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玩具、设备、工程等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采购。

 

 

 

 

 

 

 

 

 

 

 

 

 

 

 

 

会计管理制度

1.正确编报预、决算,统一管理幼儿园预算内、外经费,定期向园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

2.正确设立帐户科目,明确账目,清楚对各类凭证及时核对及时记账。

3.月底按时结账,月初及时报账,账目完整正确。

4.熟习财务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对园内经费的收支起监督作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按预算合理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6.保管好各种收据、凭证。

7.年底前将所有会计资料编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切实管好园内财产,健全财产保管制度。

9.向教师宣传勤俭办园爱护公物。

10.做好人事统计报表及各种汇总表。

11.做好每月教师出勤统计。

12.及时调整教师增资,按时申报工资变动资料。

 

 

 

 

会计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1.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本园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确保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补充。

4.接受审计、财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幼儿园各项经费审核、登记,每月结算一次账目。做到收支平衡,按时搞好月报、季报、年报。

6.严格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7.完成好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及五险一金的每月缴纳工作。

8.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分析意见。

9.负责幼儿园年度预算、决算、会计月报的编制及各类有关财务报表。分析状况及收支情况,负责内部稽核及控制。

10.按照幼儿园有关制度加强会计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并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财会档案的管理。

11.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幼儿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幼儿保教费、日托费等可以通过皖事通缴费。

2.报销手续齐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公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账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学期按班级发放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幼儿园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收费要凭物价部门印发的收费文件,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幼儿园根据项目收费并引导家长通过皖事通缴费。

5.幼儿园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幼儿园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幼儿园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8.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依法纳税。

 

 

 

 

 

 

 

 

财务稽核制度

1.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幼儿园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

2.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资金的安全。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4.除按规定提取、转帐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报销入帐。

5.会计负责票据保管工作,每次购回收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出纳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会计应根据发票记帐联对应发票存根联逐张销号,并留下销号的痕迹,已使用的收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幼儿园统一保管。

6.幼儿园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的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帐,财产管理员和会计应经常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7.财务工作采取稽核管理制度,在稽核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园长报告。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幼儿园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保用效益,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资产管理由专人管理,其主要任务: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3.负责单位资产使用方向的管理;

4.负责幼儿园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幼儿园资产的账、卡片管理,做到账卡、账账、账实三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二、采购制度

1.物资采购坚持计划采购的原则,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2.采购计划制定。因工作需要,先提出采购计划,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平衡后,报园长审核。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坚持先研究再决定、先申报再实施、先调研再采购的原则,按程序规范采购。

3.凡因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会议研究、园领导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资产登记与建账

1.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谁负责入库的登记制度。

2.做好幼儿园资产的流水账和分类明细账。

四、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1.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资产。

2.幼儿园资产个人不得占用,因工作需要临时调出时,应及时如数归还。

3.资产在正常情况下,如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申请报废。

五、资产清查与报告

对幼儿园资产每年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账(卡)物相符情况向教育局报告。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能力,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执行会计人员的职权,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2.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对违反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并向领导汇报。

3.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管好用好幼儿园资金,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

4.会计员必须审查原始凭证,对于不正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退回更正补充,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坚决拒绝受理,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善,并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5.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和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数字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账目。对发生的经济活动要及时反映和监督,按会计制度及时记账、算账、报账,账簿内容完整,遵守记账规则,字迹工整,账面清洁,账账相符。

6.及时编报各种月报、季报和年终决算,会计报表必须及时、正确。

7.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收支预算,坚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数量分析,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往来事项。

8.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外错,确需外借须经领导批准并严肃外借手续。

9.建立资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及时做好资产管理的录入和核销工作。

10.经费使用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及时向园领导报告每月的收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11.及时核缴教师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及时开展报账业务,搞好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的对接,正确处理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中的财务和会计核算。

12.及时调整教师增资,按时申报工资变动资料,确保教师工资顺利打卡发放。

13.负责财政票据的领用与缴销,按规定严格票据管理与使用,及时汇缴财政票据收取的各项资金,切产做好“票款同行”。

 

 

 

 

 

 

出纳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会计法”及幼儿园“会计制度”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财务的资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全,协助会计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并核对。  

3.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会计中心规定的限额,且数目清楚,不得以工作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4.每笔收入要认真审核,及时与会计中心对帐,做到帐实相符。  

5.按时收取幼儿的各种费用,指导家长通过皖事通缴费,每月及时做好幼儿的伙食费收支统计,向家长及时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6.严格把好报销关,对报销单据要仔细核对,做到数目准确,摘要清楚,书写整洁,票据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园领导的签名才能核报。

7.每月与会计要及时进行对帐,配合会计的审核工作。

8.认真做好票证印章的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现金安全保管的规定。

9.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快捷准确。

10.认真做好票证印章的保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1.账目清楚,不得以工作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12.对教师、家长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态度和蔼,听取教师、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幼儿园会计工作职责

1.根据《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对幼儿园的一切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幼儿园有关规定,负责对幼儿园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3.向园长及时通报幼儿园的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领导反映,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决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5.加强财务核算,对幼儿园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幼儿园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6.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帐、报帐,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所有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7.及时核算并做好幼儿伙食收费工作,定期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8.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工资发放等工作。

9.妥善保管好幼儿园的会计凭证、账薄、账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10.负责建好幼儿园固定资产账,严防资产损坏或流失。

11.定期对幼儿园的所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

12.树立好幼儿园的窗口形象,当好领导在财经方面的参谋。

13.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幼儿园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推进廉政建设,弘扬勤俭办学、勤俭办事的良好传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章立制,确定原则。

1.公务接待以“真诚、热情”为原则,以诚相待,杜绝铺张浪费。所有公务接待应履行事先报批手续,尽量在校内食堂安排用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提倡节俭,反对浪费。

2.学校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量及会议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3.学校来人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的,只能安排工作餐,按40元/人标准,不安排烟酒。捐资助学活动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二、严格程序,实名登记。

1.总务处制定《公务接待用餐登记表》,办公室如实填写主要来客姓名、职务、随行人数及主陪人员姓名和人数。请示校长后,办公室按要求通报来客详情,安排生活招待。

2.重要来客来访、举办重大活动、预计用餐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办公室安排落实。凡未请示自行安排用餐的一律不予报销。

3.来客用餐需要陪同的,由办公室根据校长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由对口接待人员陪同。

4.所有会议须经校长同意,由校长指派分管领导安排落实,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尽量采用线上视频会议。

5.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会议费支出。减少会议用餐,确需要安排用餐的,尽量在校内食堂安排用餐,用餐标准应控制在40元/人以内。

三、完善手续,规范结算。

1.公务招待的餐饮费实行日清月结,饭店来校报销入账时,办公室要对照《公务接待用餐登记表》进行核实,没有登记备案的,当事人要当面向校长说明,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凡违反規定的,职能部门不予核实,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2.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定期公布,加强监督。

办公室必须做好公务接待及会议登记工作,及时将公务接待和会议中出现的支出事项先报备总务处。每月将登记表送校长审阅,以便校长及时了解招待支出情况,加强监管。

 

 

 

 

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民主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公用经费管理,真正实现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经费园长负责制落实到位,制订本制度。

一、民主监督

为管好用好幼儿园经费,不断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作用,特制定幼儿园民主理财小组监管制度。

1.为了建立幼儿园民主理财监管机制,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郑琴

成员:余海燕  陈淑靖

2.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理财和监管职能。定期召开会议对幼儿园财务运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督察分析考评和督促公布财务执行结果。

3.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监督,对财务运行活动和财务执行结果及存在问题,有权向园务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

4.财务执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和合理化建议。

5.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查处财务运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6.每月经费收支情况都要通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每学期结束都要对幼儿园的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如实地在教职工大会上向全体教职工反馈。

7.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二、责任追究

经费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1.没有按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公用经费的;

2.没有按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的;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和挪用、挤占、截留教育经费的;

4.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严格,没有实施民主理财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没有实行财务公开的;

5.没有按规定收费的;

6.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凡是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梅山第二幼儿园出差及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园的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局《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事〔2016〕49号)和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关于中短途出差和下乡镇公务出行交通保障的暂行规定》(金车改〔2017〕4号),以及《金寨县教育系统出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境)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先到办公室领取出差审批报告单,经园长批准后方可出差。学校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四条 将车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在保障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前提下,严格控制差旅费在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稼差旅费。

第二章   出差审批

第五条 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办理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减少出差次数,缩短出差时间。

第六条 因公务确需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园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飞机要从严控制,经园长同意后报联系幼儿园的教育局班子成员批准,方可乘坐。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交通

工具

火车硬席

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

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等级

硬座

硬卧

二等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十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经批准可凭据报销。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十一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四章  租车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租车,提倡乘动车、班车出差。县外出差尽量不租车,县内出差一般不租车。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事前应报园长批准。

第十三条 所租车辆应车况良好,各项手续齐全。租车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执行。租车前必须和出租车驾驶员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租车期间的服务范围和责任区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十四条 车辆安排后,办公室应详细登记行程、公里数、用车事由等信息。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有偿公用。

第十五条 租车费报销需附派车单。派车单上要注明车牌号、驾驶员、派车人、用车人、审批人、出发地、目的地、出车时间、费用核定等信息,学校办公室盖章。报销时凭“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见附件2)按程序审核批报。

第十六条 城内公务一般不租车,提倡乘坐公交或出租车。当月乘坐公交或出租车的费用应在一周内及时报销,报销时填写“乘坐公交或出租车记录清单”(见附件3)。

第五章  拼车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人员一同出去学习或开会等,由于时间比较紧张,可以同她人协商拼车前往或返回。
    第十八条  拼车费用不高于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拼车费用高于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拼车往返时不补贴当天的市内交通费,却因工作需要当天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以凭打的票报销,报销标准不得超过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  除去拼车当天,其他出差天数可以按标准补贴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交通费定额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对中短途紧急公务或公共交通不便区域的公务出行,在租车及客运班车、公交车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按距离远近按次(往返)实行交通费用定额包干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费用定额包干的范围。以县内出发地为起点,原则上不超过200公里的单程距离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1)在县城出租车打表计价范围内,以出租车计价标准按次(往返)核定。(2)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通高速公路的,以城市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合计标准核定(往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3)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不通高速公路的,以两地间客运票价最高标准的2倍核定(往返)。同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市内交通费。(4)县城和乡镇之间的公务出行,属于高速公路沿线乡镇的,按本条第(2)项规定执行;非高速沿线乡镇的,按本条第(3)项规定执行。(5)在公共交通不能保障的区域,公务出行交通费定额标准不得突破2.5元/公里。(6)多人同一时段、同一地点执行公务出差,原则上只能按照一人次报销。

第七章  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到省外和合肥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出差每人每天60元,到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或单位派车的,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八章  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按金寨县财政局财事(2016)49号文件执行:县外出差,执行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部分地区旺季期间,执行旺季浮动标准;县内限额为200元/间.天.人。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九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如下:省外出差,执行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6);六安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90元;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统一安排用餐,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交纳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免费就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到乡镇出差的,不提供伙食费交款凭证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章  参会、培训等差旅费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脱产培训学习),其住宿费、伙食费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差旅费规定报销,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  经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据实报销(不超过出差食宿标准),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一章  报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三十二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公务用车申报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乘坐公交或出租车记录清单、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三十三条  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单位派车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教职工出差补助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必须由教职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审,园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园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园长、分管园长、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交通费的;

      (二)违规扩大差旅费、交通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交通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租车或借租用公务车辆办理私事的;

(六)私车公用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情节轻微的,责令其改正,违规报销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发生冲突,或上级有关规定有所变化或调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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