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第二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政策(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
为规范对贫困幼儿的资助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贫困幼儿资助制度。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吕珊珊
副组长:汪少银 郑钰 陈玲 胡静
成 员:尚艳 方玉兰 胡月 余婷 刘璇 熊延松 方园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尚艳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余婷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政策的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资助系统的录入、信息的上报等。
二、园内资助的条件
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申报。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残户、特困供养户、边缘户家庭幼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3.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4.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困难家庭的儿童。
三、资助流程
1.通过下发的数据,认真比对、核查贫困户、低保户、
孤残户、特困供养户、边缘户幼儿。
2.通过家长群、电子屏、发放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3.困难幼儿家长填写《幼儿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摸排情况登记表》,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并将表格递交给班主任。
4.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并核实困难幼儿家庭情况。
5.班主任将核实后的《登记表》和困难幼儿名单上报领导组。
6.领导组多方搜集资料,并将困难幼儿情况提交班子会或班子扩大会讨论决定园内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四、资助公示
资助名单确定后,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公示政府资助和园内资助名单以及资助资金拟发放等情况。
五、园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和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残户、特困供养户、边缘户幼儿,除每学期享受政府资助400元,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幼儿。资助资金须打卡发放给幼儿监护人或户主,不得代领、冒领。
六、发放一封信
幼儿园通过发放一封信让受助家庭详细了解受助情况,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了解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七、管理办法
1.资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政府资助和园内资助情况录入资助系统,纸质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2.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资助。
3.贫困生的调整。
资助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一学期一调整。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家长按规定程序申报;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或其他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不再纳入资助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