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第二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
二、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以学年度为时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的办法。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真正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并适当向班主任教师倾斜。
三、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满分15分
按照《金寨县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金教人〔2023〕19号)执行。
(二)工作量考核:满分50分
全校总工作量/全校教师数=人均工作量。超工作量加分,工作量不足减分。
产假按人均工作量计算。
(三)出勤及效能考核:满分10分
1. 旷工一天扣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法定假不扣分。
2. 个人因各项工作受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县教育局(乡镇)通报一次分别扣5、3、2、1分。
(四)业绩考核:满分25分
1. 满意度测评20分。其中学校主要负责人打分占20%、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含群团组织)占40%,教师占40%。
2. 各类获奖5分(最高获奖不超过5分)。
表彰类:当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计2、1.5、1、0.5分;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国家、省、市、县依次计1.5、1、0.5、0.2分。同一项工作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教科研类:当年优质课(微课)大赛获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的依次计1.5、1.2、0.8、0.5分,二等奖依次计1.2、0.9、0.5、0.2分,三等奖依次计0.8、0.4、0.2、0.1分。一师一优课获国家、省、市、县奖的依次计1.0、0.7、0.4、0.1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
按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4:5:1的比例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等次(四舍五入)人员。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有以下十项行为之一且查证属实的,直接确定定为“第三”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有任何形式的猥亵等行为;
(7)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或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以量化考核的等次为依据,实行差别化分配教职工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因违规违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奖励性增量绩效工资。
六、考核的有关要求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满意度测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打“人情分”。为减少评分误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89分,一般为70-79分,较差为60-69分(低于60分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否则评分无效)。为确保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测评人员给予优秀分值(即90分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的40%,超过40%的评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