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第二幼儿园消防安全系列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幼儿园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9月对幼儿园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同时每学年各年龄班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教工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使幼儿懂得基本的防火知识、逃生技能。
1.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2.每学年各班要依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由幼儿园消防领导小组每年9月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幼儿园消防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灭火演练。
6.每年“11.9”宣传日,由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采用影像、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白天巡查任务由行政安全值班人员负责,夜间巡查任务由门卫负责。
1.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如有违章应当立即纠正。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巡查要求
(1)幼儿活动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天两次(幼儿在园期间),幼儿离园后门卫要对全园所有地段进行巡查。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