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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梅山幼儿园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发表时间:2024-03-20 11:36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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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学质量。本着民主管理、同工同酬、多劳多酬、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园实际,特拟定本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为目标,以增强教职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积极性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发挥绩效工资的溦励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自觉的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组织领导

幼儿园成立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黄 

副组长:江雪梅 储友琴 江丽

  : 张红霞 刘刚毅 吴问政 华艺 江云

领导组全面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在绩效工资管理中教职工提出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各种工作量的标准审核和数量统计工作。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进行公示。

三、实施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分配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综合考核”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以工作量、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统筹兼顾幼儿园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简便、有效的构建符合我园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方案经幼儿园全体教职工民主讨论通过后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分两次发放(即1-6月和7-12月各发一次),考核小组、会计室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方案,独立核算,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五、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周工作量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我园教职工周基本工作量标准规定如下:

1.教师:每周基本工作量为5个工作日40小时,每周20个标准课时1.0基本工作量;年度工作中,未承担完成任何工作任务的,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教辅人员应根据由各部门工作实际,定岗定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分工细则。教辅人员服从分配,工作量饱满,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出现工作失误和安全责任事故,即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3.行管人员系数规定如下:园长1.0,副园长0.6,二级机构负负责人0.5。

(二)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的发放

在原有个人30%绩效工资基础上,严格进行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1.教职工必须达到基本工作量(因病、因事履行请假手续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亦视达到基本工作量),否则,视情扣除其全年度绩效工资的10%一-30%。

2.严格考勤,教师无故旷课4节/月以上,教辅人员无故旷课1天/月以上,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

3.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对学校布置、安排的工作无故不接受或完不成的,视情扣除学期(或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

4.在幼儿园教育教学检查中,教师的保教工作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视情扣除学期绩效工资的5%一-10%。

5.教辅人员、行管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给学校整体工作带来损失的,扣除学期(或当月)绩效工资的5%-10%.

6.没有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的规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道德败坏、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学期(或当月)的全部绩效工资。

7.由考核领导组及成员公开测评,对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从德、能、勤、绩诸方面进行评议,得出优、良、合格等次。

8.按照文明创建工作与考评要求,能积极参与并能很好完成创建各项任务的教师给予绩效奖励。

(三)其他

1.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对全体教职工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2.婚、丧、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假期,按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的病假报上级批准,按上级批准的文件精神执行。

3.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办法颁布,以新的规定办法为准。

5.本方案在全体教会议上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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