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梅山幼儿园体育活动安全预案
为切实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隐患,提升幼儿园应对伤害事故的处理能力,依据《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应对迅速、处理及时的防范体系,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事故发生
1.各班老师采取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体育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教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安全的领导反映。
2.幼儿园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3.幼儿体育活动要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4.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幼儿活动中保证本班老师在场指导。
5.幼儿园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和体育课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幼儿。各班教师在组织体育活动时,要把幼儿安全放在首位。
二、处理程序
幼儿园一旦发生幼儿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幼儿园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发生异常情况的幼儿。
(1)发现身体不适的幼儿:如呕吐咳嗽反常情况应带至保健室,由保健医生决定是否继续参加活动,或作其他处理。
(2)幼儿发生轻度外伤表皮擦伤,鼻出血等应送保健室由保健医生处理,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无论体育课内课外发生的,都应做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
4.及时报告:
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
5.报告内容:
(1)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6.启动应急成立小组:
组长:黄爽
副组长:江雪梅 江丽 储友琴
成员:吴问政 闵亚洲 刘刚毅 张红霞 江云
(1)幼儿园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责,分工合作。
(2)做好安抚幼儿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送至医院及时救治。
(3)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控制事态,维护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