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实验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制度

发表时间:2024-03-21 11:45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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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实验学校教师职务晋升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务晋升制度,使教师的职务晋升考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的管理轨道,体现客观、公正、公平的精神,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小组
校长为组长,支部副书记、教导主任、工会主席、教师代表为组员。由评审小组组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初级职务
由于无名额限制,凡符合晋升条件的,均可正常晋升。但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晋升资格。
(1)年度考核,近两年有一年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上严重违纪,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影响极坏的。
三、中、高级职务
由于中、高级职称受名额限制,故采用评分办法,按分数高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晋升人选。具体办法如下:
1.凡符合条件(按政策文件规教师,须由本人向审评小组提出书(不申请者,作为自动放弃处理),评审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考核评分,并向公众公布结果。
2.评分办法,按下列项目、内容计分,累计总分。
(1)教学效果:
①取最近三年考核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别计分(同年级同科比较),高于均值的计20分/项,等于均值(1个百分点左右)计17分/项,低于均值的计14分/项,低于均值5个百分点计11分/项。
②由学校安排接班的,不纳入考核,以其余年度平均值计入。并根据教学成绩,片区排位较上学期上升1个档次加3分,下降1个档次减1分。
(2)教龄:1分/年
(3)取得中级职务(称)资格:1分/年
(4)取得高级聘任资格年限:1分/年
(5)职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2分/年;教务正、副主任、工会主席1.5分/年;年级组长、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处负责人1分/年。教研组长、功能室负责人、0.5分/年。任职期间取最高职务加分。
(6)科研:承担课题的主研人3分,参研人员加1分。
(7)学历合格:本科加2分。
(8)普通话达国家要求水平,超过的加2分
(9)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年。
(10)在任现职以来获各级各类优秀奖:按学校、县、市、省级、国家计分(一年内不重复计分,同类取最高分级别计分一次),分别计:1、2、3、4、5、分。
(11)在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论文、赛课、说课、教学设计等教学技能)获奖(以证书或奖状为准)前三名(等)加分:县级加1.2-1分;市级加1.3-1.1分;省级加1.5-1.3分;国家级加2.2一2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算;获得优秀奖按三等奖加分;发表的论文加3分(每年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2)学科竞赛指导奖:按县、市、省、国家分级计分,三等每类0.5、1、1.5、2分,每提高一等在同级加0.1分同一年同类奖按最高级别算。(每年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13)征文辅导奖:按县、市、省分级计分,三等每类0.2、0.4、0.6、0.8分,每提高一等在同级加0.1分同一年同类奖按最高级别算。(每年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3.下列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担任学校部门工作的。
(2)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3)教师述职,评分高者。
4.有下列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晋升资格。
(1)年度考核,近两年有一年考核不称职的。
(2)工作上严重违纪,造成学校重大损失,影响极坏的。
5.有下列情况者,在总评分中扣分:
(1)担任班主任工作因班级管理不善由学校免职或主动辞职的,扣3分。
(2)担任学科教学的科任教师,因教学业绩太差被调整或主动辞职的,扣3分。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或影响的,每次扣5分(以书面通报为准)。
(4)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每次扣3分(以书面通报为准)。
四、附则:
1.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时间、评审程序及其他要求等,按上级要求及文件规定执行。
2.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工作绩效,教育教学能力等均在年度考评及评议中体现。
3.本细则解释权为职称评定领导小组。
4.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5.每次职称评定时,参评者及直系亲属参评者均取消当次评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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