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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实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21 11:48 来源: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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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实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优绩优酬,依据《金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定本案。
一、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已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补贴进行清理规范后予以归并,并按月打入教师卡中。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按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五个方面予以分配。
1、校长津贴: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20%提取,校长享受校长津贴后不参与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2、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基本津贴为每月200元,有下列情况的再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助:(1)按标准班额46人计算,每超过1人,每月奖励班主任10元。(2)学期评比,被评为“文明班级”的,每学期奖励班主任50元。(3)期末学生测评成绩,位于平行班前三名的,分别奖励班主任30元、20元、10元。
3、考勤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大约40%作为考勤奖励,具体分配如下:(1)坚持到岗,并按时签到,每天奖励5元。(2)出席一次全校性教学研讨或业务学习,奖10元。(3)出席全校性工作会议,奖励10元。
4、课时津贴: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大约35%作为课时奖,具体分配如下:(1)教师平均课时每周按13节计算,每月按15元/节计算奖励金额;(2)其他领导班子担负的行政工作量,折合为课时数,具体如下:副校长8节,教导主任、总务主任6节,副教导主任、副总务主任4节,少先队辅导员、报账员3节,各教研组长2节。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1)教学论文、辅导学生获奖按下列标准奖励: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镇级50元;(2)参加课堂教学大赛获奖,按下列标准奖励: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镇级50元;(3)其它奖励视具体情况核定。
二、绩效考核
(一)考核办法:根据校长、教师两个岗位分类考核(考核指标详见表1、表2)。对每个岗位的考核均采用考核小组考评(60%)、教职工互评(40%)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定量打分,确保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获得合格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按分配方案所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获得优秀(10%)等次的,再行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未列尽的部分,同时作为岗位聘用、职称晋级、培养培训的重要条件。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学期一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并同时扣除当学期两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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